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分公司盐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分公司盐酸技改项目
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5分公司(原201分厂),磷霉素车间1041A厂房内,中心地理坐标:E123°5'52.20",N41°44'0.79",地理位置图详见图3.2-1。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与完成时间: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6年7月
环评审批部门、审批时间与文号: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6年8月17日、沈环保经开审字[2016]0125号
开工时间:2016年10月
竣工时间:2018年9月
调试时间:2021年6月1日-2021年9月1日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证书编号为91210100243490227Y001P
2021年6月,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5分公司(原201分公司)成立了本项目的验收工作小组,本项目验收工作正式启动,并委托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2021年6月29日,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制定了验收初步工作方案,与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分公司一同进行了自查,并结合环评及批复等相关资料以及现场建设情况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21年7月2日-3日,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工作。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现场核查、检测结果编制了本验收报告。
验收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生态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5日;
(2)环境保护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017年6月1日;
(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2015年6月4日;
(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2018年1月29日;
(5)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2015年12月30日;
(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688号,2021年12月13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分公司盐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7月;
(2)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分公司盐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环保经开审字[2016]0125号,2016年8月17日。
项目概述
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分公司盐酸技改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5分公司(原201分公司)磷霉素车间1041A厂房内。磷霉素钠系列产品作为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重要的主导产品之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副产品为含甲苯盐酸。含甲苯盐酸处理难度较大,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为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和废弃物减量化,本项目新增盐酸蒸馏,降膜吸收塔等设备对含甲苯盐酸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社会效益。本项目投资450万元,占地面积112.5m2,年产盐酸9013.97t/a。由于集团内部调整需要,现将201分公司改名为205分公司,本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地点均未发生变化。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分公司盐酸技改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5分公司(原201分公司)磷霉素车间1041A厂房内,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23°5'52.20",N41°44'0.79",,地理位置与环评一致,地理位置图详见图3.2-1。厂区东侧紧邻细河九北街,南侧为空地,西面为铁路,北面紧邻沈西六东路。项目周围无集中居民区、商业中心、学校、军事管理区等环境保护目标。环评编制期间,项目周边林台村、后马村、大牤牛和二牤牛已完成搬迁、前马村和三牤村正在搬迁中,截至目前已完成搬迁。
建设内容及工程组成
本项目依托厂区内磷霉素车间1041A厂房中预留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12.5m2,新增盐酸生产装置1套,主要对磷霉素生产线副产品含甲苯盐酸进行蒸馏,制备精制盐酸。本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其公用工程、部分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已通过验收),故本次验收范围为精制盐酸生产线及其配套新建设施。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6.67%。本项目劳动定员4人,为企业内部调节。工作制度采取四班三倒制,全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为7200小时。
水源
本项目生产不用水,无新增员工,用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和小型降膜器补充用水,总用水量4350t/a,其中冷却循环装置补充量3600t/a(12t/d),小型降膜器补充量为750t/a(2.5t/d)。
(2)排水
冷却循环排污水:冷却循环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通过厂区内管线直接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出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蒸汽冷凝水:本项目使用蒸汽对盐酸进行加热,蒸汽不与物料直接接触,蒸汽冷凝水经过厂区内管线直接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出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文件,并结合验收调查情况可知,本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生产工艺:与环评相比,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由树脂吸附改为蒸馏,但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未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保措施:氯化氢治理措施与环评相比增加了一套小型二级降膜吸收器,提高了氯化氢处理效率,减少氯化氢排放量,故不属于中的大变动。
综上,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环境保护设施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冷却循环排污水、蒸汽冷凝水、小型降膜器排污水。采取的治理措施:冷却循环排污水、蒸汽冷凝水、小型降膜器排污水通过管线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蒸馏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取的治理措施:产生的废气经过管线排入小型降膜器内进行吸收处理,在通过真空泵排入磷霉素钠车间现有降膜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DA011)。
固(液)体废物
由于本项目生产工艺改变,固体废物由废树脂改为蒸馏废液,采取的治理措施:企业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决定对废液进行综合利用:利用湿式氧化工艺将蒸馏废液转化为磷酸三钠产品。
企业于2018年6月27日取得《关于<高难废液应用技术综合处理及资源化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开发改备[2018]62号)。目前高难废液项目环保手续正在开展,本项目产生的废液暂存于厂区内液体废物贮存池内(已通过验收,见附件4),待高难废液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并建成后,废液则作为其原料进行综合利用。
调试期间废液每天产生量为2t,每个贮存池容积为800m3,总容积4000m3,能够满足本项目废液贮存需求。
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车间泵体等设备运行。采取的治理措施:将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隔声减振,风机采取软连接。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已在废水及废气排放口设置排污标识牌,符合排污口规范化相关标准要求。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评估算总投资3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6.76%。本项目实际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6.67%。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出水pH值7.2~7.3,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4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37.2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71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0.521mg/L,氯化物最大日均值为896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3.52mg/L。其中,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041—a厂房排气筒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88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在52~54dB(A)之间,厂界夜间噪声在42~47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及调查结论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转正常,主体工程工况稳定,无不良天气因素影响,监测结果可以代表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排污水平。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蒸馏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废气。采取的治理措施:废气先经过一套小型降膜处理后,再依托磷霉素钠车间二级降膜吸收+水洗+碱洗+深冷+碳纤维吸附+分子筛处理系统后通过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冷却循环排污水、蒸汽冷凝水和小型降膜器排污水。采取的治理措施:冷却循环排污水、蒸汽冷凝水和小型降膜器排污水经管线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出水中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各类泵体等设备运行。采取的治理措施:将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用隔声、减震垫减振,风机采取软连接。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蒸馏废液。采取的治理措施:企业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决定对废液进行综合利用:利用湿式氧化工艺将蒸馏废液转化为磷酸三钠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后进行外售。
企业于2018年6月27日取得《关于<高难废液应用技术综合处理及资源化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开发改备[2018]62号)。目前高难废液项目环保手续正在开展,本项目产生的废液暂存于厂区内液体废物贮存池内(已通过验收,见附件4),待高难废液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并建成后,废液则作为其原料进行综合利用。
综上,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的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项目在开工前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得到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批复,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得到落实,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