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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治理与修复部分)验收报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浏览:26466 次
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治理与修复部分) 污染场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 ○ 一九年三月 目录 1项目背景....................................................................

1项目背景

原沈阳东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地(以下简称“东瑞科技”)和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房产处(以下简称“东药房产处”)办公用地,占地面积分别为1.62万m2和0.25万m2,分别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51号和49号,使用权人隶属于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
东瑞科技1983年5月份建厂,2015年6月停产,主要产品为无水乙醇、甲醇钠、醋酸乙酯、食品及药用包装材料。东药房产处1995年开始建设,2010年停止使用,该地块为办公用地,使用期间不涉及工业产品的加工、制造及储存。
根据地方整体规划,这两个地块拟交还政府收储后再开发利用。由于该地块原厂区建厂较早,没有完善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东药作为地块的责任主体开展地块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相关活动。
2016年开始,东药委托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开展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地块环境调查报告,地块地下0~4m范围内主要存在多环芳烃(PAHs)污染,以高环PAHs为代表,根据基于地块未来用途设定的治理修复标准,估算污染土方量约1.2万m3。
2018年5月,东药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该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并于2018年7月2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根据修复方案,《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采用异位修复方式进行土壤修复处理,故该项目分为“清挖运输部分”和“治理与修复部分”两个部分分别进行。
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已于2018年8月13日取得沈阳市环保局铁西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沈环保铁西审字[2018]009号)。2018年8月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该场地进行了原地土壤清挖,施工期间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入场监理,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场地清挖和运输部分的污染场修复效果评估工作,2018年8月27日清挖运输部分污染场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
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治理及修复部分)已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沈环保经开审字[2019]0002号)。2019年2月辽宁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原地清挖土壤热脱附处理,施工期间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入场监理,并编制完成了监理报告。
本次评估范围为原厂地清挖的污染土壤异位异地修复工程及修复后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同时对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与《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治理与修复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内容一致,无重大变更。
根据相关部门及文件的规定,受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治理与修复部分的污染场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本公司于2019年3月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核查,并编制了检测方案。同时委托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7日-15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测采样,对本次采样样品进行了实验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治理与修复部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2工作依据

2.1法律法规

(1)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8月01日);
(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4)环保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部令 第42号);
(5)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2018年第9号文);
(8)《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号);
(9)《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10)《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11)《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方法(试行)》沈环保〔2007〕87 号;
(12)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13)《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58 号);
(14)《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沈政发〔2017〕17 号);

2.2标准规范

(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辽宁省地方标准);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7)《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8)《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9)《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10)《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11)《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
(12)《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78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04);
(14)环保部《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目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75号);
(15)《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HJ 2050-2015);
(16)《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

2.3项目文件

(1)《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详细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2018年4月;
(2)《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2018年6月;
(3)《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部分)环境监理报告》,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2019年3月;
(4)《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治理与修复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
(5)《关于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治理与修复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沈环保经开审字[2019]0002号,2019.1.10。

3场地概况

3.1原场地环境调查评价结论

3.1.1地块基本信息

3.1.1.1地块位置及周边情况

本地块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北二西路以南,牛心屯一路以北,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3°19'23.5"、北纬41°49'04.7"。两个地块组成一个长方形,总面积约12587.87万m2,南北距离约130m,东西距离约140m。
目前该地块周边主要以商业住宅区为主,北侧距离最近的居住小区为假日普罗旺斯南区,距离仅100m左右;南侧和西南侧基本已全部开发为商住小区,紧邻该地块;在紧邻地块的东侧有一个正在开放使用的幼儿园(东耀幼儿园);地块西侧大片区域原先为铁西区的工厂区,但目前已基本处于拆迁关停状态;东药南厂区(正在生产)位于重工街东侧,与本地块的直线距离大约300m左右;东药原北厂区生产区(目前正在开发为华润万象府商住小区)在本地块的东北方向约500m距离处。
铁西区是东北老工业区的工厂集中区域,历史上区域内存在过大量的各类工厂,距离该地块较近的包括原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正在生产)和北厂区、原炼焦煤气厂、原沈阳化工厂、原沈阳冶炼厂等。
地块周边的主要潜在污染源的简要信息如下:
(1)东侧隔重工街的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目前仍然生产。其迁移性较强的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但通过气体迁移扩散沉降至土壤后也不易在土壤中形成富集,对本地块影响不大。
(2)东北约300m为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厂区生产区,该厂区始建于1946年,至2015年停产搬迁,历史上主要生产抗生素类、维生素类、心脑血管类、消化系统类、抗病毒类、天然药物类、解热镇痛类、抗艾滋病类、麻醉精神药品类、计划生育药品类、保健品类、诊断试剂类等12大系列、400多种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产品,在1951~1962年曾经生产过滴滴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滴滴涕、氯苯、二氯甲烷、二硫化碳、丙酮、氯仿、苯酚、石油苯、氰化物、铜、镍等,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径流迁移可能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但影响应不大。
(3)东侧4.0km为原沈阳冶炼厂,面积37万m2,该厂区在1936~2000年间生产,2007年地块修复完毕后已作为住宅和商业用地开发,资料显示其生产期间的冶炼废气排放导致数公里范围内土壤重金属含量升高。
(4)东南约1.5km为原炼焦煤气厂,面积13万m2,1958~2006年间生产,2012 年地块修复完毕后已作为居住用地开发,生产期间炼焦废气排放可能导致周边土壤PAH含量升高。
(5)东南2.1km为沈阳化工厂原卫工街厂区,1939~2015年生产,目前已经停产。其特征污染物——农药、汞等均无高排放源,对本地块影响不大。
(6)该地块附近仍在生产的沈阳电力机械总厂和沈阳电业局电缆厂,在生产过程中的三废排放对本地块影响不大。

3.1.1.2地块历史生产情况

东药集团房产处始建于1995年,于2010年停止使用,主要是办公区域,不涉及产品的加工、制造及储存,本身不产生污染,但是可能会受到周围其他生产区域的影响。
东瑞科技于1983年开始筹建,原名为凯发k8一触即发总厂实业公司,为凯发k8一触即发总厂厂办集体企业,2003年开始转制成为民营企业,更名为东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5年6月停产,搬至新厂区(其中包装材料生产车间于2015年6月停产,无水乙醇和甲醇钠生产车间于2012年停产,醋酸乙酯生产车间只在90年代进行了短期生产)。1983~2015年期间东瑞科技一直进行食物和药用包装材料(纸板桶、铝塑袋、塑料袋等)、无水乙醇、甲醇钠和醋酸乙酯的生产。
调查场地卫星影像图片可追溯至2004年10月,不同时期历史卫星影像见下
图3.1-5、图3.1-6。可以看出2004年10月~2016年10月场地变化不大,2017年2月场地构筑物开始拆除,2017年3月基本拆除和清理完毕。
调查评估时,2016年6月,地块内现状大部分厂房仍旧保留,小部分厂房已进行拆除,车间内地面均进行了水泥硬化。2017年7月详细调查阶段进行现场采样时,厂房全部拆除,水泥硬化均已破除,部分区域地表散布残留的建筑垃圾。
2018年5月的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已经被拆除,地面上有少量建筑垃圾残留,在地块的东北侧有大约500m2的区域被旁边的幼儿园利用并建设了操场。
 

3.1.1.4地块未来用途

调查阶段和治理与修复方案编制阶段均未能获得准确的地块未来用途,根据沈阳市土地利用规划(图3.1-9)和地块周边情况,未来最有可能开发为居住用地,因而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方案均基于未来开发为敏感用地考虑。

3.1.2场地污染识别

通过对调查场地生产历史情况、主要原辅材料使用及产品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及相关污染物排放与处理方式等资料进行分析,初步确认该场地存在疑似污染。包装材料生产区域可能存在一定的重金属、单环芳烃、酞酸酯类和总石油烃等污染;甲醇钠生产区域可能存在甲醇和pH值等污染;无水乙醇生产区域可能存在pH值等污染;醋酸乙酯生产区域可能存在pH值等污染物;污水管线区域污染物应包括各区域生产可能产生的所有污染物。同时本场地可能受到周边污染源(凯发k8一触即发南厂、东北制北厂、原沈阳冶炼厂、原炼焦煤气厂)的影响,周边污染源通过大气沉降对场地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因子主要为重金属及多环芳烃。

3.1.3现场采样

3.1.2.1调查监测结果

该地块一共进行过2次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分别是2016年9月的初步调查监测和2016~2018年的详细调查监测。
采集厂区地下水进行检测,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的有砷、氨氮、氟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和耗氧量,超过IV类标准的仅为初步调查时一口井的砷和氨氮含量。地下水不开采利用的情况下,对未来地块使用的风险较低根据两期调查检测结果,场地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及多环芳烃类,结合背景点检测结果,污染物可能来源为周边污染源通过大气沉降、雨水淋溶对场地造成的影响。
 

3.1.2.2土壤污染物风险筛选

地块中需要进行风险评价的污染物种类是指在地块调查中被检出,且超过地块风险评价筛选值,具有风险暴露途径(皮肤接触、空气吸入、直接食用、直接饮用等途径)的有毒有害类关注污染物。

3.1.3地块污染风险评估

3.1.3.1场地风险评估结论

场地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土壤(2.0〜4.0m)存在健康风险。不在人体可接受风险范围内,需要进行土壤修复。

3.1.3.2场地土壤修复结论

场地总体修复面积为10700m2,总共修复土方量为11900m3。

3.2清挖及运输部分修复效果评估结论

3.2.1地块清理范围和土方量

清理范围总面积约1.87万m2,南北距离约130m,东西距离约140m。场地以高环PAHs污染为主,同时存在零星重金属污染。
原场地于2018年8月13日开始开挖,至8月15日止按设计清挖完成,总面积约为17400㎡,挖方量13000m³(虚方)。
清挖范围内,有三颗树木分别位于清挖地块S9-1、S26、S5区域内,树根部分剩余土方量经施工单位实地测量,约为160m³(实方),施工单位已与林业部门协调解决。
厂区西侧清挖红线范围在新建道路内,原有道路修建过程中产生残余土940m³(虚方)已在场地内暂存,道路区域内剩余土方量经施工单位实地测量,未挖方约为600m3(实方)。
清挖过程中发现燃气管道,主要位于S19区域内,剩余土方量经施工单位实地测量,约为35m³(实方)。
清挖过程中地下建筑物产生的垃圾为915.925m³(虚方)。

3.2.2清理方案实施情况

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5日,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该场地进行了原地土壤清挖,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同期入场监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共清挖土壤13000m3(虚方),现场暂存场地南侧修路过程清挖土壤940m3(虚方),本次修复过程共产生建筑垃圾1343.034m3。
本次清挖土壤运送至新厂区土壤量为13940m3(虚方),其中热脱附污染土壤8980m3(虚方),工业回填土4960m3(虚方)。运输建筑垃圾1343.034m3。
本次修复工程挖掘历时约3日,各地块经过上述现场施工后,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修复后场地进行现场勘查,制定了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采样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一、场地设置
开挖作业区采取封闭围挡,围挡高2.5米。在行车方向上留出专门的出入口,作为施工人员、设备的专用通道,并在门口设置专业保安人员进行看护,悬挂宣传标识,保证人员的安全。为防止施工期间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现场,对人员及车辆的出入进行严格的管理,人员凭胸卡进出、车辆凭出入证进出。
工程现场采用移动式喷雾除尘机进行喷雾降尘,抑制扬尘。
二、场地破拆
场地破拆采用液压破碎锤的挖掘机、推土机来完成相应地面硬化破碎、建筑垃圾集堆等工作。
三、场地污染区域划线
以《技术方案》确定的污染区域边界拐点坐标数据作为放线标准,采用标定后的GPS,完成需开挖区域边角点坐标、高程的测定和定点控制,甲方、监理对放线结果进行了核查确认。
钉桩定位,在现场确定修复范围拐点坐标,确定基槽开挖线,确认后用白灰粉明确标定开挖线。
施工中发现标识区域有位移迹象时,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随时复查,保证其精度不低于测设时的精度。
在施工期间对标识点进行保护。在陆上用砼埋设通视良好、不易破坏的定位点,在施工中随时进行轴线控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放样土壤开挖。
开挖线范围一侧设置了警示牌,警示牌上表明土壤类型及开挖深度、处理方式,避免错挖。暂存待运的土壤插标识牌,标明土壤类别和处理方式。
修复区域边缘确定拐点坐标,严格按环评及技术方案给定范围清挖作业。
四、场地污染区域清挖及土壤分类
清挖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开挖作业面,线边缘挖掘时,自线外适当的坡度向内挖掘,保证线内的挖掘深度为其相应的修复深度。
对于清挖地块重点区域,监理对开挖采取旁站方式进行全程监控,认真核对开挖边界、开挖深度。
清挖作业时,根据修复技术方案现场标定拐点桩号和高程,严格按每层的土壤分类进行清挖,对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需要配备不同的挖掘机,避免交叉污染。本工程共清挖土壤13940m3(虚方,含西侧修路过程暂存于场地原有土壤940m3)。

3.2.3土壤运输方案实施情况

所有运输车辆在出场之前确认车次,在目的地由监理人员进行再次确认。污染土运输执行联合签字制度,分别由出场治理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监理单位四个单位进行确认。运输过程中在原场地、运输路线、目的地均有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对运输路线及区间运输情况进行全程押运严格控制。运输过程中监理要求运输车队严格控制车速,严禁超车,避免扬尘及遗撒、在运输期间未发生运输车辆事故,转运过程中污染土没有遗撒,未发生污染周边环境事件,转运期间所有运输车辆均安全无事故运输至异地处置场区(凯发k8一触即发新厂区)。运输开始前,监理曾组织开展运输过程重大污染事故及运输过程重大交通事故实际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各方能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使污染范围不扩散。运输车出厂过程中,采用洒水车对场地附近出厂道路进行洒水,减少扬尘产生。
清挖运输工程共运输土壤13940m3(虚方),运输至新厂区进行分类暂存;共运输建筑垃圾1240m3建筑垃圾(含原有地上残留及地下清挖部分)至普洛斯物流园进行处置。

3.2.4土壤暂存实施情况

本工程共清挖土壤13940m3(虚方))运输至东药新厂区进行分类暂存。其中有13000m3(虚方)为清挖土壤,940m3为原有修路过程中产生的暂存土壤。至验收阶段,运送至东药新厂区的土壤均已分类暂存,。
东药新厂区设置土壤暂存区,面积约1万m2;厂区南侧拟建煤场区域现有7000m2厂房一座,内有上料设施,可作为土壤的主要处理车间,其南侧北侧另有约3500m2的空地可作为土壤的周转和临时存放区域;厂区西南侧拟建公用工程区域约1.5万m2,可作为消纳达到工业用地土壤的回填区域,按照2~2.5m深度计算,可消纳土壤3~4万m3。该场地封闭性较好,周围有前马村、三牤牛村和岳家村,目前均在拆迁,于洪区社会福利院位于厂区南侧,距厂区最近距离为2190m,距离较远,因此,适合做污染土壤修复场地。
清挖运输验收阶段,该厂区正在进行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的污染土壤修复工作。根据现场施工单位提供资料,该场地目前有2800m2的暂存区域已闲置,可存放土壤9800m3,而清挖运输部分须暂存土壤为8980m3,因此,可满足清挖土壤存放需求。

3.2.5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

3.2.5.1采样方案

一、分析项目
根据《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 49 号和 51 号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给出的修复因子确定项目评估检测分析项目。
检测指标为场地全部关注污染物: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
二、布点原则及方案
1、原场地清挖效果评估检测
原场地针对清挖后的基坑土壤进行验收监测,验收包括坑底和侧壁。
①坑底采样原则:根据HJ25.2中相关要求,将底部均分成块,单块最大面积不超过400m2,在每个地块均匀分布地采集9个表层样品制成混合样。
故本次布点按照调查检测的布点代表地块,低于400m2的点位采集一个样品,400m2到800m2之间的点位坑底采集2个样品。共布设点位24个。
②侧壁采样原则:本次布点充分考虑场地特征和基坑深度,根据各基坑实际开挖大小,对四壁采用等距离布点方法,根据边长确定采样点数量,由于基坑周长基本小于40m,故每个基坑四周各布设一个点位。 当清挖深度小于等于1米时,侧壁不进行垂向分层采样;当清挖深度大于1m时,分别在四壁0.2米、1.3米、2.3米、3.5米深处采样,采样时根据现场实际清挖情况适当调整采样点。共布设点位71个。
2、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区域监测
主要在场地上设置污染土壤暂存周转区,面积约1200m2,在 S10-2、S6 和 S5-4,采用判断布点法,在土壤堆存区域设置三个点位,每个点位采集一个样品。共布设点位3个。

3.2.5.2现场采样

1、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
采样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8月15日,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修复范围内污染地块清挖后的坑底、侧壁按照相应的规范采样检测,最终共采集样品95个,采集样品后装入玻璃瓶中,低温保存。
2、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区域验收检测
采样时间为8月14日,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区域进行判断采样,共采集3个采样点,采集样品后装入玻璃瓶中,低温保存。

3.2.6修复效果评价

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场地清挖效果可采用 95%置信上限评估方法,即当某场地或堆土采样数量大于等于8个时,可运用整体均值的 95%置信上限与修复目标比较,分析整个场地的修复效果。计算整个场地的各污染因子平均值的 95%置信区间上限,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均小于修复目标,且样品检测结果最大值仅有一个样品的苯并[b]荧蒽值超过修复目标值,但未超过修复目标值的二倍,且超标点位仅有一个,不相对集中在一个地块,可认为清挖后基坑达到修复效果。同时,比对《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管制值标准,各检测数值均低于风险管制值标准。
二次污染物采用逐个对比法判断检测数值达标情况,土壤周转区域土壤各采样点不存在超标情况,即施工过程中该区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较好,未造成区域土壤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可认为场地清挖工程达到修复目标。

3.2.7评估结论

原地块为原沈阳东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地(以下简称“东瑞科技”)和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房产处(以下简称“东药房产处”)办公用地,占地面积分别为1.62万m2和0.25万m2,分别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51号和49号,使用权人隶属于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
东瑞科技1983年5月份建厂,2015年6月停产,主要产品为无水乙醇、甲醇钠、醋酸乙酯、食品及药用包装材料。东药房产处 1995 年开始建设,2010 年停止使用,该地块为办公用地,使用期间不涉及工业产品的加工、制造及储存。
根据地方整体规划,这两个地块拟交还政府收储后再开发利用。由于该地块原厂区建厂较早,没有完善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东药作为地块的责任主体开展地块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相关活动。
受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污染场清挖和运输部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已于2018年8月13日取得沈阳市环保局铁西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沈环保铁西审字[2018]009号)。本次评估主要针对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后续的土壤异地处置内容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
2018年8月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该场地进行了原地土壤清挖,施工期间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入场监理,并编制完成了监理报告。
根据监理报告文件核查及施工单位反馈的现场情况,经监理单位现场核查,现阶段开挖完成地块,清挖范围、清挖深度、转运过程均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要求的预防土壤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等各项环保措施。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废水、扬尘、噪声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基本满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本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核查,并编制了验收检测方案。按照确定的验收检测布点方案,2018年4月14日-10月15日由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收检测采样,共采集污染地块清挖后的坑底和侧壁土壤样品95个,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区域土壤3个,土壤样品送往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
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场地清挖效果可采用 95%置信上限评估方法,分析整个场地的清挖复效果。通过计算整个场地的各污染因子平均值的 95%置信区间上限,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均小于修复目标,且样品检测结果最大值仅有一个样品的苯并[b]荧蒽值超过修复目标值,但未超过修复目标值的二倍,且超标点位仅有一个,不相对集中在一个地块,可认为清挖后基坑达到修复效果。二次污染区域采用逐个对比法判断检测数值达标情况,土壤周转区域土壤各采样点不存在超标情况,即施工过程中该区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较好,未造成区域土壤二次污染。综上所述,可认为场地清挖工程达到修复目标。

3.3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方案

3.3.1总体技术路线

根据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以下称为:修复方案),综合考虑本地块污染特点、技术筛选和评估结果、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本地块污染土壤治理采用异位异地修复,土壤清挖后,部分土壤运输到东药新厂区作为回填土使用,部分进行异地热脱附处理,具体如下:
对污染土壤进行挖掘,超过居住用地标准但是不超过工业用地标准的污染土壤直接运输至东药新厂区作为回填土利用。
其他污染土壤采用热脱附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作为残土排放或者再利用,此项工作在异地开展。
至本项目现场勘查阶段,原场地共清挖量为13940m3(虚方),其中热脱附污染土壤8980m3(虚方),工业回填土4960m3(虚方)。需热脱附污染土壤已采用间接热脱附工艺处理,处理后土壤及工业回填土未利用,均在土壤暂存区暂存。

3.3.2地块清理目标

场地调查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砷和高环PAHs 的目标均来自HJ 350 A值。
此外,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土壤Pb的最大值达到208mg/kg,高于HJ 350 A 值140mg/kg,但是低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地Pb风险可接受。

3.3.3污染热脱附处理方案

3.3.3.1处置场准备

处置场应有厂房用于土壤接受暂存和预处理,处置场的修复工作区域(建议不少于2000m2)应进行硬化处理。修复区域首先平整地块,去除修复区域空地上的杂物,地坪为 C20 水泥浇筑,厚度不少于 20cm。修复区域需要准备防雨布, 起到土壤修复过程中的防风防雨作用,防止扬尘和雨水入渗。工作区域增设排水沟,确保不因雨水而导致污染扩散。

3.3.3.2土壤筛分和破碎

采用专业的土壤筛分设备对污染土壤进行筛分,将石块和杂物等筛出并根据需要进行清洗,然后利用专业土壤破碎设备对土壤进行破碎,以保证后续的异位热脱附和固化稳定化的效果。一般情况下,较干燥的土壤经过破碎后,其80%以上的土壤粒径需小于50mm,并不能有大块团状(粒径大于15cm)出现,如有需要可用人工或机械再次破碎。

3.3.3.3间接热脱附技术要求

一、主要工艺
1、工艺流程
与直接热脱附相比,间接热脱附具有烟气量小、尾气处理成本低、二噁英产生量少的优势,间接热脱附的工艺流程如下:
1)物料经预处理后,将满足装置处置条件的物料输送到进料系统,然后进入间接燃烧热脱附器,对物料进行加热,使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蒸发气化,并与土壤有效分离。采用轻质柴油或天然气作燃料,热脱附器中气体环境为惰性气体环境,目的是为了防止有机污染物高温条件下的严重破坏和分解。
2)热脱附器中的污染土壤充分受热去污后,经过冷却和喷湿,得到处理后土壤。
3)热脱附器中被加热蒸发产生的含粉尘混合气体,经除尘后,用管式喷淋器、文丘里喷淋器和填料式洗涤器等对气体进行冷却和洗涤,处理后的气体再经过砂砾过滤器、盘管冷凝器、再热器、活性碳吸附器、高效颗粒浮质过滤器等净化装置后放空(或回到热脱附系统中)。
4)经洗涤后的液体经过沉淀和混合槽,进行酸度调节、吸附和充分搅拌后,泵送至板框压滤机过滤分离,得到高浓度的有机污染物滤饼。
5)喷淋后的液体,经缓冲水箱缓冲后,进入循环水箱,经空气冷却循环利用或排水废水收集箱,定期排放,排入东药综合污水处理站。再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主要技术参数
① 前处理:土壤粒径<50mm,含水率<20%(质量含水率)
② 热脱附规模:10~20t/h
③ 进料系统:采用自动进料装置,进料口应配制保持气密性的装置,以保证炉内焚烧工况的稳定;进料时应防止废物堵塞,保持进料畅通;进料系统应处于负压状态,防止有害气体逸出
④ 加热温度及停留时间:400°C、30min或500°C、20min
⑤ 密闭要求:系统应处于负压状态
⑥ 活性炭更换:活性炭及时更换
⑦ 能源:天然气或轻质柴油
⑧ 排气筒高度:≥15m
土壤的贮存与处理处置应制定详细、全面、操作性强的规章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建立完整的处理处置过程记录,包括贮存记录、处置记录、设备运行参数记录、脱附后污染土壤的外排记录等。

3.4治理与修复方案实施情况

为了使本项目场地修复工程能够安全、有序、按时完成,辽宁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在该项目场地修复工程施工前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及准备,同时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了工程及环境监理。

3.4.1设计施工方案

3.4.1.1热脱附修复流程

3.4.1.2热脱附设备配置详介

辽宁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用的热脱附土壤修复技术是间接热脱附的土壤处理系统,结合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含量值,选用间接热脱附技术进行修复比直接热脱附设备更适合,可以减少二次污染。
1、预处理单元设备
预处理包括进料设备、筛分设备、预加热设备,筛分主要是去除大石块和垃圾杂物,使土壤满足进热脱附设备的条件,预加热主要是对土壤进行初步加热。2、热脱附单元设备
热脱附单元是实现土壤中污染物挥发出来,从而实现土壤中污染物达到修复目标值的作用,热脱附单元主要是由热脱附室组成。
(3)烟气处理单元设备
烟气处理设备主要包括喷淋冷却、多级气水分离、多级活性炭吸附、换热器等。
(4)出料单元设备
出料设备主要出料仓、倾斜螺旋输送器;
经过热脱附主体之后的土壤经倾斜螺旋输送器送至储料仓,同时进行加湿处理。

3.4.1.3热脱附施工过程

启动——前期主要是对整个设备的性能进行验证,通过启动升温之后,对整个设备进行加热,升温后进入调温阶段,该阶段主要是调节到工况点稳定后进行进料。进料时先以低处理量进料,以防止开始进料量过大使得土壤出土温度降低影响处理效果。待出土温度稳定后逐步加大进料量,此时观察出土温度变化情况,进入控温阶段,保持出土温度在工况点附近。
热脱附后的土壤分批堆放,分批取样检测,待检测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热脱附处理后的土壤堆置在待检区中,检验合格后可回填或其他利用。
热脱附处理产生的废水排入现场污水收集池,然后经提升泵提升到凯发k8一触即发污水处理站。

3.4.1.4热脱附平面布置

3.4.2施工现场概况

2019年1月11日辽宁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该场地进行了土壤回填及热脱附处理,于2019年2月21日完成了施工。施工期间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入场监理,并编制完成了监理报告。
原厂地土壤清挖量共计13940m³,其中,可直接清挖回填土壤(超过居住用地清挖目标但低于工业用地标准)4960m³;需异位修复土壤(热脱附)8980m³。

3.4.2.1场地设置

本项目利用凯发k8一触即发新厂区拟建设公用工程区域内硬化区域11000㎡,设置为热脱附区域,其中热脱附工序中筛分工序位于车间大棚内,需热脱附处理的土壤,堆存于热脱附区域。污染土壤处理车间及热脱附区域地面均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目前车间内地坪为C20水泥浇筑,厚度为20cm。工作区域增设围堰,确保周边雨水不进入堆体。

3.4.2.2热脱附处理过程

物料经预处理后,将满足装置处置条件的物料密闭输送到进料系统,然后进入间接燃烧热脱附器,对物料进行加热,使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蒸发气化,并与土壤有效分离。热脱附器中的污染土壤充分受热去污后,经过冷却和喷湿,得到处理后土壤。热脱附器中被加热蒸发产生的含粉尘混合气体,经循环水喷淋后,进入除雾罐、气体净化罐(活性炭),然后进入燃烧室经排气筒排出。喷淋后的液体,经缓冲水箱缓冲后,进入循环水箱,经空气冷却循环利用或排水废水收集箱,定期排放,排入东药综合污水处理站。再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3.4.2.3土壤分类堆存

本项目土壤暂存区设置在热脱附区域内,未处理土壤和处理后土壤分区堆放。土壤堆存区施工单位已于现场配备足量的防尘网和塑料防雨膜,在取土时,局部打开覆盖的塑料膜,取土后及时覆盖、压实,避免无组织扬尘;施工单位已在现场配备有机物挥发抑制剂,并定期喷洒,在天气恶劣时增加喷洒频率和喷洒量,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3.5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5.1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的《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治理与修复部分)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本项目工程施工期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归纳如下:

3.5.1.1 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 环评要求
环评要求:施工高温尾气喷淋后产生的废水排入现场污水收集池,然后经提升泵提升到东药综合污水处理站,最终达标排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东药综合污水处理站,最终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初期雨水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收集,进入东药综合污水处理站,再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产生废水量较小、水质较简单,污染物浓度不高,不会对东药新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明显。
二、 实际落实情况
施工高温尾气喷淋后产生的废水经管道排入现场污水收集池,然后经提升泵提升到东药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东药现有办公楼卫生局及水房处理。
项目产生废水量较小、水质较简单,未对东药新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明显。

3.5.1.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环评要求
环评要求:
(1)土壤投料、出料
本项目土壤投料、出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措施如下:热脱附投料口位于封闭大棚,土壤经皮带传输,大棚内设雾炮降尘,热脱附出料位于封闭彩钢房内,出土设喷淋装置。
(2)需热脱附的土壤堆体
需热脱附的土壤堆体,会挥发少量的VOCs和SVOCs。在土壤堆体上覆盖防尘网和塑料防雨膜,并压实,定期喷洒抑制剂,减少VOCs和SVOCs的无组织排放。在取土时,需要局部打开覆盖的塑料膜,取土后及时覆盖、压实,减少VOCs和SVOCs的无组织排放。
(3)热脱附过程
项目土壤热脱附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热脱附废气净化装置(喷淋+除雾罐+气体净化罐+燃烧室)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0.1ngTEQ/m³。天然气燃烧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加热炉二级标准200mg/m3,SO2、NOx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实际落实情况
(1)本项目热脱附设备投料口位于封闭大棚,土壤经皮带传输,大棚内已设雾炮降尘,热脱附出料位于封闭空间内,设喷淋装置,防止扬尘产生。
(2)土壤堆放过程中,已覆盖防尘网和塑料防雨膜,并压实,施工单位喷洒抑制剂,减少废气排放。取土过程符合环评要求。
(3)项目土壤热脱附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热脱附废气净化装置(喷淋+除雾罐+气体净化罐+燃烧室)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5.1.3 噪声防治措施

一、环评要求
环评要求: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热脱附设备、筛分装置、风机等。
(1)热脱附设备、筛分装置、风机在设备选择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以达到从源强上消减噪声的目的;
(2)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噪声源远离厂界,通过距离衰减降噪;
(3)设备基础减振。
二、实际落实情况
(1)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机械,并指派专人维修保养,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已安排相关人员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作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声耳塞,使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2) 本项目无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已尽可能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处;采用封闭作业的方式;
(3) 已指派专人对施工机械实行施工前检定措施,未达到产品噪声限值者不准使用,已于设备基础采用减振措施以达到从源强上消减噪声的目的。

3.5.1.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环评要求
环评要求:间接热脱附尾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 其他废物),暂存在东药危废间,由东药危险废物焚烧装置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 实际落实情况
间接热脱附尾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已运至东药危废间暂存,活性炭委托协议及装运联单见附件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5.2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3.5.2.1批复原文

关于《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治理与修复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治理与修复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拟采用间接热脱附法对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部分土壤进行异地修复,修复土方量约1.266万m',其中污染因子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是不超过管制值的44600m3 污染土壤直接运输至东药新厂区作为回填土利用,另外8200m3其他污染土壤采用间接热脱附修复达标后用于东药新厂区回填使用,不外排,修复期预计75天。综.上所述,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批复要求,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在该地址建设生产。
二、 供电、供水均依托市政管网。热脱附装置采用天然气加热。
三、建设项目应重点落实如下环保措施:
1、高温尾气喷淋后产生的废水排入现场污水收集池,然后经提升泵提升到东药综合污水处理站,最终排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东药综合污水处理站,最终排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项目土壤热脱附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热脱附废气净化装置(喷淋+除雾罐+气体净化罐+燃烧室)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需热脱附的土壤堆体会挥发少量的VOCs和SVOCs,采取覆盖防尘网和塑料防雨膜,压实、定时喷酒抑制剂等措施减少其排放。土壤投料,出料过程会产生粉尘,在投料口采取封闭闭大棚+封闭皮带传输+雾炮降尘措施,在出料口采取封闭彩钢房+出土喷淋措施减少其无组织排放。
3.噪声源为热脱附设备、筛分装置、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间接热脱附尾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暂存在东药危废间,由东药危险废物焚烧装置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要求执行。
五、项目应严格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项目的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经营范围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3.5.2.1落实情况汇总

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 49 号和 51 号污染场地项目(治理与修复部分)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3.5.3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4地块概念模型

4.1资料回顾

2019年3月,我方调查人员对场地环境调查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本次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包括:
1、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治理与修复部分)已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沈阳市环保局铁西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沈环保铁西审字[2019]002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1。
2、2016年,东药委托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开展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估算污染土方量约1.2万m3。并于2018年4月8日对通过了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会意见详见附件2。
3、2018年5月,东药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该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并于2018年7月2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在会议上确认了提出的治理修复框架,专家评审会意见详见附件3。
4、2019年3月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根据对项目现场施工过程的监理及核查,编制完成了《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治理与修复部分)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5、2019年3月7日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按照按照确定的检测方案进行现场评估检测采样,共采集处理后土壤土壤样品21个,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区域采集土壤样品6个,并经土壤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报告详见附件7。
6、活性炭委托处置协议和转运联单见附件5。

4.2现场踏勘

我公司项目组分别于2019年2-3月进入调查区域进行3次现场踏勘,本项目整体施工进度工期为55d,土壤治理修复工期33d。现场情况见图4.2-1。
通过现场踏勘了解到:
1、项目已按照设计方案,将原场地清挖出需热脱附处理土壤8980m3全部按要求完成处理,经施工单位自检测达标后分区堆放。
2、工程运行过程中各项环保设施落实较好,能够按照环评和修复方案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无污染类环境事故发生。
3、撤场后,工程区域整理较好,地面硬化保留完整,无裸露地面。通过对清理后场地遗留物品等进行观察和判断,并使用便携式测试仪器进行现场测试,辅以目视、嗅觉等方法,识别发现现场未遗留污染痕迹。
4、处理后土壤及可直接用作工业回填土的未处理土壤均未利用,堆存于土壤暂存区,已在土壤堆体上覆盖防尘网和塑料防雨膜。

4.3人员访谈

我公司项目组分别于2019年3月进入调查区域进行3次现场踏勘,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同时对施工单位驻场施工人员和东药集团安环处人员等进行人员访谈,由相关人员引导进行现场踏勘,同时对前期资料分析与现场踏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对欠缺的资料进行补充搜集。
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
1、工程施工过程中,辽宁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环保设施落实全面到位;
2、工程运行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厂区内土壤暂存区域均采用防尘网和塑料防雨膜覆盖,施工场地周围无扬尘现象;
4、工程施工阶段,无土壤外运情况。

4.4地块概念模型

4.4.1地块修复概况

4.4.1.1修复工程量复核

原厂地土壤清挖量共计13940m³,其中,可直接回填土壤(超过居住用地目标但低于工业用地标准)4960m³;需异位修复土壤(热脱附)8980m³。
根据施工单位提供资料,本次热脱附共完成处理土壤9232m3(虚方),原场地清挖出需热脱附处理土壤为8980m3,差量为+2.8%,经核算,原厂地清挖后需热脱附处理土壤全部完成处理,经施工单位自检测达标后分区堆放。
可直接回填土壤尚未回填,于厂区污染土壤暂存区堆放。

4.4.1.2修复工艺复核

本次工程采用间接热脱附处理工艺,与环评文件、设计方案一致,无变更。

4.4.1.3修复起始时间

本项目整体施工进度工期为55d,土壤治理修复工期33d,

4.4.1.4修复过程中环境监测

土壤修复过程中,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按照《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治理与修复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要求,委托阜新浩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修复过程中污染排放及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4.4.2关注污染物情况
2019年2月23日,辽宁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处理后土壤进行自检测,共检测热脱附处理后样品21个,厂界周边环境土壤样品5个,经检测,各样品均到达既定修复目标。

4.4.3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

评价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为浑河漫滩。区内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埋藏较浅,蕴藏着丰富的地下水,为区内的主要含水层,其下伏第三系河湖相沉积的砂岩、泥岩互层,富水性较弱,可视为底部隔水层。区内含水层按其形成时代,成因类型,埋藏分布,富水性等特征,从老至新分述如下。
①第四系中、下更新统承压水含水层
区内中、下更新统含水层,在区域上分布广泛而稳定,且超覆于新第三系地层之上。岩性主要为棕黄色、褐黄色的砂砾石、砂卵石含大量粘土层,层底深度80-120m,平均厚度在40-50m以上。该层由于局部夹有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透镜体或夹层,其富水性较弱。
根据区域以往勘查资料,该含水层单井出水量在3000t/d左右,渗透系数为5.32-14.8m/d。
②第四系上更新统冲洪积潜水-微承压水含水层
上更新统含水层广泛超覆于中更新统之上,主要岩性为灰黄色、棕黄色的砂砾石
含少量粘土,层底埋深60-100m,厚度大于40m,为本区第二含水层,单位涌水量423-864m3/d•m,渗透系数40-60m/d。地下水主要靠地下水径流和上层水渗入补给。单井出水量3000-4000t/d。
③第四系全新统冲积潜水含水层
评价区全新统分布广泛,但成因和岩相比较简单,主要是冲积河床相。分布在浑河高、低漫滩。岩性地表部为黄色、黄褐色的亚砂土、灰黑、灰褐色的亚粘土构成,厚度3-7m,厚度变化由北向南、由西向东逐渐变厚。其下为棕黄色、黄褐色中粗砂、砂砾石、砂砾卵石层,层底深度18-25m,该层平均厚度20m左右,为本区第一含水层。地下水位埋深5.0-7.7m,单位涌水量816-1765m3/d•m,渗透系数66.6-79.4m/d。水化学类型主要为重碳酸钙型。该含水层主要受大气降水、灌溉水入渗和上游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排泄方式主要为人工开采、地下径流及蒸发排泄。

4.4.4潜在受体与周边环境情况

4.4.4.1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东药细河新厂区南部。本项目用地范围位于东药新厂区公用工程区。东药厂址东侧紧邻细河九北街,南侧为空地,西面为铁路,北面紧邻沈西六东路。
2、地形地貌
评价区所处地貌单元的成因类型主要为浑河冲积漫滩,地形平坦开阔,由北东向南西微倾斜,地面标高30.6-28.0m,局部在林台村西南有砂丘分布。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上更新统冲积、冲洪积亚粘土及砂砾石组成。厂址及周边地面标高在28.93~29.13m之间。
3、气候
该区地处中纬度北温带季风型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区。年平均气温8.1℃;采暖期平均气温-5.2℃。其中1月份平均气温最低(-11.3℃);非采暖期平均气温17.7℃,七月份平均气温最高(24.1℃)。年降水量706.3mm,多集中在7、8两月,并以7月份的平均降水量为最大(168.4mm)。采暖期各月平均降水量逐渐减少并以1月份为最少(7.0mm)。年平均气压1011.17hPa;采暖期平均气压1019.1hPa;1月份平均气压最高1021.2hPa;非采暖期平均气压1005.5hPa,其中7月份平均气压最低998.9hPa.。年平均相对湿度64.09%,采暖期平均相对湿度较小57.8%,并以3、4月份最小52.0%;非采暖期平均相对湿度66.6%,并以7、8月份为最大78.0%。年平均风速3.12m/s,其中该地区冬季平均风速最小,为2.48m/s。春季平均风速最大,为3.96m/s。该地区春季最多风向为S,其频率为12.91%,次多风向为SSW,其频率为12.09%,静风频率为0.63%。该地区夏季最多风向为S,其频率为13.22%,次多风向为SSW,其频率为12.55%,静风频率为1.27%。该地区秋季最多风向为NNE,其频率为12.04%,次多风向为SE,其频率为10.76%,静风频率为1.74%。该地区冬季最多风向为SE,其频率为12.92%,次多风向为SSE,其频率为11.57%,静风频率为2.55%。全年最多风向为S,其频率为10.82%,次多风向为SSE,其频率为10.63%,静风频率为1.54%。
4、地表水系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主要有浑河和细河。
浑河发源于辽宁省清原县长白山支脉的滚马岭,流经清原县、抚顺市、沈阳市、海城市与太子河汇合后形成大辽河,于营口市入渤海。浑河全长415km,流域面积为1148km2。浑河在上游接纳抚顺市的城市污水后,于沈阳市东陵区晓仁镜村入沈阳境内,流经东陵区、市区南部、于洪区、辽中县,浑河沈阳段长172.6km,主要支流有汪家河、满堂河、杨官河、白塔堡河、蒲河等天然河及细河、南运河、新开河等人工河渠。浑河受大伙房水库放流影响,每年4~9月大伙房水库放水,平均流量7~10m3/s。
细河为浑河的一条支流,全长78.4km,起源于沈山铁路揽军屯西,于辽中县黄腊坨子汇入浑河,主要功能为接纳沈阳市北部、西部地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流量为70×104m3/d。

4.4.4.3土壤修复区周边关系

本工程热脱附修复区设置在区拟建设公用工程区域内硬化区域11000m2,修复区在厂区位置见图4.4-1。由图可知,项目距离员工办公生活区700米,区域周边均为东药公用工程区域。其中北侧为污水处理站,南侧为鼓风机房及变电所,西侧为路泵房,东侧为空地。
 

5修复效果评价结论

根据《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本次处理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采用 95%置信上限评估方法,即当某场地或堆土采样数量大于等于8个时,可运用整体均值的 95%置信上限与修复目标比较,分析整个场地的修复效果。计算整个场地的各污染因子平均值的 95%置信区间上限。
由表7.2-1可知,修复后土壤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均小于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且样品检测结果最大值未超过评估标准,故可认为土壤热脱附出来了达到修复效果。同时对比监测数据可知,本工程修复后土壤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检测结果最大值均小于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可认为本次工程处理后土壤不需开展后期环境监管。
本项目二次污染物采用逐个对比法判断检测数值达标情况,由表7.2-2可知,土壤周转区域土壤各采样点不存在超标情况,即施工过程中该区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较好,未造成区域土壤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可认为本工程修复效果达到修复目标,修复过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6结论和建议

6.1效果评估结论

原沈阳东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地(以下简称“东瑞科技”)和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房产处(以下简称“东药房产处”)办公用地,占地面积分别为1.62万m2和0.25万m2,分别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51号和49号,使用权人隶属于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
东瑞科技1983年5月份建厂,2015年6月停产,主要产品为无水乙醇、甲醇钠、醋酸乙酯、食品及药用包装材料。东药房产处 1995 年开始建设,2010 年停止使用,该地块为办公用地,使用期间不涉及工业产品的加工、制造及储存。
根据地方整体规划,这两个地块拟交还政府收储后再开发利用。由于该地块原厂区建厂较早,没有完善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东药作为地块的责任主体开展地块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相关活动。
2018年5月,东药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该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并于2018年7月2日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修复方案,《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采用异位修复方式进行土壤修复处理,故该项目分为“清挖运输部分”和“治理与修复部分”两个部分分别进行。
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已于2018年8月13日取得沈阳市环保局铁西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沈环保铁西审字[2018]009号)。2018年8月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该场地进行了原地土壤清挖,施工期间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入场监理,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场地清挖和运输部分的污染场修复效果评估工作,2018年8月27日清挖运输部分污染场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
受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治理及修复部分的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治理及修复部分)已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沈环保经开审字[2019]0002号)。2019年2月辽宁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原地清挖土壤(13940m3)热脱附处理,施工期间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入场监理,并编制完成了监理报告。
本次评估范围为清挖土壤异位暂存及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同时对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进行验收,后续的土壤异地处置内容不在本评估范围之内。
根据监理报告文件核查及施工单位反馈的现场情况,经监理单位现场核查,本项目土壤堆存、处理过程均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要求的预防土壤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等各项环保措施。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废水、扬尘、噪声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基本满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本公司于2019年3月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核查,并编制了验收检测方案。按照确定的验收检测布点方案,2019年3月7日由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收检测采样,共采集处理后土壤样品21个,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区域土壤5个,土壤样品送往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
根据《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本次处理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采用 95%置信上限评估方法。经统计,本工程修复后土壤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均小于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且样品检测结果最大值未超过评估标准,故可认为土壤热脱附处理达到修复效果。同时对比监测数据可知,本工程修复后土壤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检测结果最大值均小于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可认为本次工程处理后土壤不需开展后期环境监管。本项目二次污染物采用逐个对比法判断检测数值达标情况,经统计,土壤周转区域土壤各采样点不存在超标情况,即施工过程中该区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较好,未造成区域土壤二次污染。综上所述,本项目可认为本工程修复效果达到修复目标。
 

6.2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同时对比监测数据可知,本工程修复后土壤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检测结果最大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故根据《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本次工程处理后土壤不需开展后期环境监管。
但考虑本工程处理后土壤及可直接回填土壤(超过居住用地清挖目标但低于工业用地标准)未回填利用,故提出以下建议:
(1)按照修复方案要求尽快进行回填使用,确保土壤按时、按要求、按期全部得到合理处置。
(2)加强对东药新厂区暂存污染物土壤的环境监管,确保土壤堆体覆盖防尘网和塑料防雨膜,堆存场地污染防治措施符合规范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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