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验收报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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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原沈阳东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地(以下简称东瑞科技)和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房产处(以下简称东药房产处)办公用地,占地面积分别为1.62万m 2 和0.25万m 2 ,分别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51号和49号,使用权人隶属于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 东瑞科
1前言
原沈阳东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地(以下简称“东瑞科技”)和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房产处(以下简称“东药房产处”)办公用地,占地面积分别为1.62万m2和0.25万m2,分别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51号和49号,使用权人隶属于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东瑞科技1983年5月份建厂,2015年6月停产,主要产品为无水乙醇、甲醇钠、醋酸乙酯、食品及药用包装材料。东药房产处 1995 年开始建设,2010 年停止使用,该地块为办公用地,使用期间不涉及工业产品的加工、制造及储存。
根据地方整体规划,这两个地块拟交还政府收储后再开发利用。由于该地块原厂区建厂较早,没有完善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东药作为地块的责任主体开展地块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相关活动。
2016年开始,东药委托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开展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地块环境调查报告,地块地下0~4m范围内主要存在多环芳烃(PAHs)污染,以高环PAHs为代表,根据基于地块未来用途设定的治理修复标准,估算污染土方量约1.2万m3。
2018年5月,东药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该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并于2018年7月2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2018年8月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该场地进行了原地土壤清挖。施工期间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入场监理,并编制完成了监理报告。
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已于2018年8月13日取得沈阳市环保局铁西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沈环保铁西审字[2018]009号)。本次评估仅对本场地内污染土壤清挖过程和土壤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后续的土壤异地处置内容不在本评估范围之内。
根据相关部门及文件的规定,受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责任有限公司的委托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污染场修复后果阶段评估工作。本公司于2018年8月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核查,并编制了检测方案。同时委托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15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测采样,对本次采样样品进行了实验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清挖和运输部分修复后果评估报告。
2编制依据
(1)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8月01日);(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4)环保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部令 第42号);
(5)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2018年第9号文);
(8)《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
(9)《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号);
(10)《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11)《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12)《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方法(试行)》沈环保〔2007〕87 号;
(13)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14)《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58 号);
(15)《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沈政发〔2017〕17 号);
(16)《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
(17)《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方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4-2007);
(20)《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辽宁省地方标准);
(2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
(2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25)《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26)《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27)《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28)《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2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78号);
(30)《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北京市地方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04);
(32)《美国EPA区域土壤筛选值》(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2017年6月更新版);
(33)环保部《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目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75号);
(34)《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HJ 2050-2015);
(35)《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详细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2018年4月;
(36)《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2018年6月;
(37)《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清挖和运输部分)环境监理报告》,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2018年8月;
(38)《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8月;
(39)《关于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沈环保铁西审字[2018]009号,2018.8.2.13。
3场地概况
3.1场地环境调查评估
3.1.1地块基本信息
3.1.1.1地块位置及周边情况
本地块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北二西路以南,牛心屯一路以北,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3°19'23.5"、北纬41°49'04.7"。两个地块组成一个长方形,总面积约1.87万m2,南北距离约130m,东西距离约140m。目前该地块周边主要以商业住宅区为主,北侧距离最近的居住小区为假日普罗旺斯南区,距离仅100m左右;南侧和西南侧基本已全部开发为商住小区,紧邻该地块;在紧邻地块的东侧有一个正在开放使用的幼儿园(东耀幼儿园);地块西侧大片区域原先为铁西区的工厂区,但目前已基本处于拆迁关停状态;东药南厂区(正在生产)位于重工街东侧,与本地块的直线距离大约300m左右;东药原北厂区生产区(目前正在开发为华润万象府商住小区)在本地块的东北方向约500m距离处。
铁西区是东北老工业区的工厂集中区域,历史上区域内存在过大量的各类工厂,距离该地块较近的包括原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南厂区(正在生产)和北厂区、原炼焦煤气厂、原沈阳化工厂、原沈阳冶炼厂等。
地块周边的主要潜在污染源的简要信息如下:
(1)东侧隔重工街的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南厂区,目前仍然生产。其迁移性较强的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但通过气体迁移扩散沉降至土壤后也不易在土壤中形成富集,对本地块影响不大。
(2)东北约300m为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原北厂区生产区,该厂区始建于1946年,至2015年停产搬迁,历史上主要生产抗生素类、维生素类、心脑血管类、消化系统类、抗病毒类、天然药物类、解热镇痛类、抗艾滋病类、麻醉精神药品类、计划生育药品类、保健品类、诊断试剂类等12大系列、400多种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产品,在1951~1962年曾经生产过滴滴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滴滴涕、氯苯、二氯甲烷、二硫化碳、丙酮、氯仿、苯酚、石油苯、氰化物、铜、镍等,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径流迁移可能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但影响应不大。
(3)东侧4.0km为原沈阳冶炼厂,面积37万m2,该厂区在1936~2000年间生产,2007年地块修复完毕后已作为住宅和商业用地开发,资料显示其生产期间的冶炼废气排放导致数公里范围内土壤重金属含量升高。
(4)东南约1.5km为原炼焦煤气厂,面积13万m2,1958~2006年间生产,2012 年地块修复完毕后已作为居住用地开发,生产期间炼焦废气排放可能导致周边土壤PAH含量升高。
(5)东南2.1km为沈阳化工厂原卫工街厂区,1939~2015年生产,目前已经停产。其特征污染物——农药、汞等均无高排放源,对本地块影响不大。
(6)该地块附近仍在生产的沈阳电力机械总厂和沈阳电业局电缆厂,在生产过程中的三废排放对本地块影响不大。
3.1.1.2地块历史生产情况
东药集团房产处始建于1995年,于2010年停止使用,主要是办公区域,不涉及产品的加工、制造及储存,本身不产生污染,但是可能会受到周围其他生产区域的影响。东瑞科技于1983年开始筹建,原名为凯发k8一触即发总厂实业公司,为凯发k8一触即发总厂厂办集体企业,2003年开始转制成为民营企业,更名为东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5年6月停产,搬至新厂区(其中包装材料生产车间于2015年6月停产,无水乙醇和甲醇钠生产车间于2012年停产,醋酸乙酯生产车间只在90年代进行了短期生产)。1983~2015年期间东瑞科技一直进行食物和药用包装材料(纸板桶、铝塑袋、塑料袋等)、无水乙醇、甲醇钠和醋酸乙酯的生产。
调查场地卫星影像图片可追溯至2004年10月,不同时期历史卫星影像见下
图3.1-5、图3.1-6。可以看出2004年10月~2016年10月场地变化不大,2017年2月场地构筑物开始拆除,2017年3月基本拆除和清理完毕。
3.1.1.3地块现状
调查评估时,2016年6月,地块内现状大部分厂房仍旧保留,小部分厂房已进行拆除,车间内地面均进行了水泥硬化。2017年7月详细调查阶段进行现场采样时,厂房全部拆除,水泥硬化均已破除,部分区域地表散布残留的建筑垃圾。2018年5月的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已经被拆除,地面上有少量建筑垃圾残留,在地块的东北侧有大约500m2的区域疑似被旁边的幼儿园利用并建设了操场。
3.1.1.4地块未来用途
调查阶段和治理与修复方案编制阶段均未能获得准确的地块未来用途,根据沈阳市土地利用规划地块周边情况,未来最有可能开发为居住用地,因而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方案均基于未来开发为敏感用地考虑。3.1.2区域环境特征
3.1.2.1气候环境特征
该地块位于沈阳市铁西区,该区地处中纬度地区,属北温带季风型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主要气候特征是冬季干燥寒冷,平均气温-8.7℃;1月份最冷,平均气温-11.3℃,极端最低气温-34℃。夏季炎热多雨,平均气温23.3℃;7月份最热,平均气温24.6℃,极端最高气温36℃。日最高气温在30℃以上的极热日平均为30天。春秋两季较短,平均气温较接近,分别为9.3℃和8.9℃。年平均气温8.1℃。年平均日照2596.3小时,日照率59%,无霜期150天。全年主导风向为SSW风,冬季主导风向为N风,秋季主导风向偏N风,春夏两季主导风向为SSW。春秋两季多风,春季平均风速最大为4.1m/s,夏季平均风速最小为2.87m/s,年平均风速3.2m/s。
夏季平均相对湿度最大为74.3%,春季平均相对湿度最小为53.0%,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3.0%。年降水量713.5mm,多集中在7、8两个月,占全年降水量47.5%,其中7月份降水量最大,为186.4mm。
3.1.2.2地形地貌
沈阳位于辽河平原中部,东部为辽东丘陵山地,北部为辽北丘陵,地势向西、南逐渐开阔平展,由山前冲洪积过渡为大片冲积平原。地形由北东向南西,两侧向中部倾斜。最高处是新城子区马刚乡老石沟的石人山,海拔441米;最低处为辽中县于家房的前左家村,海拔5米。市内最高处在大东区,海拔65米;最低处在铁西区,海拔36米。皇姑区、和平区和沈河区的地势,略有起伏,高度在41.45米之间。沈阳东陵区多为丘陵山地;新城子区北部有些丘陵山地,往南逐渐平坦;苏家屯区除南部有些丘陵山地外,大部份地区同于洪区一样,都是冲积平原。新民市、辽中县的大部分地区为辽河、浑河冲积平原,有少许沼泽地和沙丘,新民市北部散存一些丘陵。全市低山丘陵的面积为102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2%。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分布于东部山区的西坡,向西南渐拓。
沈阳山地丘陵集中在东北、东南部,属辽东丘陵的延伸部分。西部是辽河、浑河冲积平原,地势由东向西缓缓倾斜。全市最高海拔高度为447.2米,在法库县境内;最低海拔高度为5.3米,在辽中县于家房镇。沈阳东部为低山丘陵,中西部是辽阔平原。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平均海拔30―50米。
调查厂区所在地处于浑河冲积平原北侧,属浑河新冲积扇近前缘部位,地势平坦开阔,地貌单一,平均海拔为43m左右,地形变化总趋势为北高南低、东高西低,由东北向西南略微倾斜。厂址及周围地区属浑河冲积平原第四系冲积层,地层组合比较均匀,地貌形态为在和平村——兰胜台村以北属一级阶地,以南为浑河漫滩区,局部地区和得胜一带因风化形成细砂直接出露,并形成沙丘。
3.1.2.3水文地质
本地块属大地构造中阴山东西复杂结构带的东延部分,为新华夏系的第二个一级隆起带和第二个一级沉降带交接地带的一部分,一级阶地区上部分为15~20m厚的黄色亚粘土层,再下为10m左右的黄色细砂层,中间有23m左右的黄色亚粘土,再下为灰黄色含砾粘土的中砂层,厚度30~40m之间,底部为半胶结状态的含沙层。漫滩地区表部为黄色、黄褐色的亚粘土及灰色、灰褐色的粘土所构成,厚3~5m,其下为棕黄色,黄褐色的砂砾石、砂卵石层,平均厚22~23m,中间为灰黄色的砂砾石。一级阶地区主要含水层为灰黄色砾石粘土的中砂层,厚度在30~40m之间,上覆20m左右厚的黄色亚粘土层。含水渗透系数50~80m/d,地下水属第四系孔隙水,属浅层承压水,地下水埋深4~8m,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及周围地下水径流补给。
该区南部浑河漫滩有两个含水层,第一含水层棕黄色砂砾石、砂卵石含水层厚20m,含水层渗透系数66~137m/d,地下水埋深1.5~3m,补给源主要稻田水渗漏,其次大气降水和地下径流。地下水pH值大于6.5,侵蚀性CO2小于15mg/L,对混凝土无腐蚀性。
地下水流向为一级阶地大致由东向西南,水力坡度为0.0009~0.0013,在漫滩区为由东向西南,水力坡度为0.0006~0.0009。该地块范围内地下水主要积存于第四系的砂砾层内,地下水水量丰富,埋深4~5m左右,季节变化在1m左右。该地区地下水补给主要来源以大气降水入渗补给,其次是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由于未收集到该地块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相关资料,此次根据东药集团提供的《铁西区政务办公中心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位于项目东北侧350m左右)对地质岩性进行分析。调查场地地貌类型属浑河冲积平原。根据钻探揭露,该区域内地基土主要由杂填土和粘性土组成。在第一层粘土中遇见少量地下水,地下水的类型属第四系上层滞水。稳定水位埋深3.9~4.8m,水位标高45.6~45.7m,其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其年变幅随季节变化。地质剖面图详见图3.1-9。
3.1.3地块污染特征
3.1.3.1调查监测结果
该地块一共进行过2次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分别是2016年9月的初步调查监测和2016~2018年的详细调查监测,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两期调查结果总结如下:1)本场地土壤中重金属普遍检出,超出《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A级标准的重金属有镉、铬、铜、铅、镍、锌、汞、砷8种,超标点位为S1、S2、S3、S4、S5、S8、S9、S10、S12、S13、S14、S16、S17、S19、S21、S24、S25、S26、S27,污染深度集中在3.0m以上。
多环芳烃类超出《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A级标准点位为S2、S8、S9、S11、S17’、S5-2、S5’、S9-1、S4’、S11-4、S17、S19、S20、S23、S24、S25、S26、S27,超标深度在4.0m以上。
采集厂区地下水进行检测,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的有砷、氨氮、氟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和高锰酸盐指数,超过IV类标准的仅为初步调查时一口井的砷和氨氮含量。地下水不开采利用的情况下,对未来地块使用的风险较低根据两期调查检测结果,场地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及多环芳烃类,结合背景点检测结果,污染物可能来源为周边污染源通过大气沉降、雨水淋溶对场地造成的影响。
3.1.3.2土壤污染物风险筛选
地块中需要进行风险评价的污染物种类是指在地块调查中被检出,且超过地块风险评价筛选值,具有风险暴露途径(皮肤接触、空气吸入、直接食用、直接饮用等途径)的有毒有害类关注污染物。调查评估报告中以HJ350A值作为筛选值,确定地块土壤中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镉、铬、铜、铅、镍、锌、汞、砷及多环芳烃萘、荧蒽、芘、屈、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
3.1.4地块污染风险评估
调查评估报告中以敏感用地类型对关注污染物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价。根据调查评估报告中的结果,第一层土壤中有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7种物质存在健康风险,第二层土壤中有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4种物质存在健康风险,第三层土壤(2.0~4.0m)中苯并(a)芘存在健康风险。
根据修复方案中结果,调查评估报告在进行风险计算时,对于高环PAHs的毒性参数仍采用HJ25.3-2014的推荐参数,而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环保部环办标征函〔2018〕3号),高环PAHs的毒性参数得到了修订,按照修订后参数计算得到的风险值应小一些,但苯并(a)芘的风险仍超过可接受水平。其次,调查监测时仅测试了总铬,而未测试六价铬,因而报告中按照三价铬的毒性参数进行铬的风险评价是不严谨的。开展治理修复方案编制过程中,采集了S5、S25地块的3个样品,测定了六价铬含量,均未检出(<0.5mg/kg),佐证了场地土壤中的铬形态为三价铬,风险可接受。再次,场地中汞最高达到13.3,按照HJ25.3推荐方法,计算得到的非致癌风险应高于1。
3.3场地修复方案
3.3.1总体技术路线
根据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 49 号和 51 号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以下称为:修复方案),综合考虑本地块污染特点、技术筛选和评估结果、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本地块污染土壤治理采用异位异地修复,土壤清挖后,部分土壤运输到东药新厂区作为回填土使用,部分进行异地热脱附处理,具体如下:对污染土壤进行挖掘,超过居住用地标准但是不超过工业用地标准的污染土壤直接运输至东药新厂区作为回填土利用。这部分理论土方量为4460m3(实方),判断标准为苯并(a)芘<1.5mg/kg且二苯并(a,h)蒽<1.5mg/kg。
其他污染土壤采用热脱附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作为残土排放或者再利用,此项工作在异地开展。这部分理论土方量为8200m3(实方),判断标准为苯并(a)芘>1.5mg/kg或二苯并(a,h)蒽>1.5mg/kg。
3.3.2地块清理目标
场地调查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地块清理修复目标值如表3.3-1所示。砷和高环PAHs 的目标均来自HJ 350 A值。此外,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土壤Pb的最大值达到208mg/kg,高于HJ 350 A 值140mg/kg,但是低于即将发布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地Pb风险可接受。
3.3.3地块修复范围和土方量
3.3.3.1清理范围
场地以高环PAHs污染为主,同时存在零星重金属污染。修复范围各拐点如图3.3-2所示,拐点坐标如表3.3-2所示。各层清挖范围如图3-3.3~图3.3-6所示。3.3.3.2土方量
(1)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场地各点位地上堆有深度不等建筑垃圾,来自拆除时的原有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也有少量近期外来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环境调查和评估时没有记录场地的绝对高程,因而给建筑垃圾的估算带来不确定性,根据电子地图上高程标记,场地的平均高程约为44.3m,高于这个标高的、或明显为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可按照垃圾处理,预估方量为5000~6000m3。
(2)污染土方量
根据确定的清挖范围,得到理论污染土方量为1.266万m3(实方量、未扣除地下基础,下同),其中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苯并(a)芘<1.5mg/kg且二苯并(a,h)蒽<1.5mg/kg)的土方量4460m3。
3.3.4清理方案
3.3.4.1施工准备
清挖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基础设施准备、机械工具准备、环境保护准备、污染土壤暂存周转区准备等。地块基础设施准备包括供水供电、临时道路的铺设、临时办公用房建设等。
在清理污染地块前,按照清运土方量准备好各类机械和作业工具。根据该地块清运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机械/工具分为:大型器械、地块清理作业、工程防护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和应急用具等。在工程实施前,应完成施工设备的全面安装调试。
环境保护准备包括设立/加固围挡、防尘措施准备、施工公示牌准备、轮胎冲洗设施准备等。
在场地上设置污染土壤暂存周转区,面积约1200m2,选择S10-2、S6和S5-4点位代表的区域(见图3.3-2),暂存周转区应进行平整,铺设无纺布进行简单防渗。
3.3.4.2污染区域界定
在开挖前对污染地块进行检测、识别,并进行污染区域的划分及其边界标定。(1)本方案确定的污染区域边界拐点坐标数据(图3.3-2和表3.3-2)作为放线标准,采用全站仪和水准仪,完成需开挖区域边角点坐标、高程的测定和定点控制,然后由甲方、监理对放线结果进行核查确认。
(2)现场污染区域的定位依据风险评估报告给出的污染范围进行钉桩定位,会同监理及业主等相关单位对该开挖线进行确认并用白灰粉明确标定开挖线。
(3)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标准标识定位,施工中发现标识区域有位移迹象时,及时进行检测,保证其精度不低于测设时的精度。
(4)选用高精度仪器,所有测量仪器在便用前按有关规定检验、校正放样前,对已有数据、资料和施工图中的几何尺寸,必须校核,严禁凭口头通知或用未签字的草图放样。
(5)在施工期间保护好标识点,如遗失必须及时补上。在陆上用砼埋设通视良好、不易破坏的定位点,在施工中应随时进行轴线控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放样土壤开挖。
3.3.4.3污染土壤清挖技术要求
一、清挖进场前的准备为了保证清挖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清除地块上覆盖的建筑垃圾及其它障碍物,划分施工区域、界定分区地块边界、地块周转道路建设等准备工作,以保证工作面地块的形成,便于技术设备的安装和清挖、装卸、运输作业的进行。
(1)场内施工区域的划分
在地块施工区域内,标定和划分出清挖区、运输通道和车辆周转区、重污染土壤暂存区,并在各个功能分区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
(2)地块内建筑垃圾的清除
对地块内覆盖在土壤表面的建筑垃圾应先期进行清除,不得将污染土壤混入建筑垃圾。
(3)污染土壤暂存区及分类标识的设定
暂存区应设置不同分类的土壤堆存边界,设置相关分类标识,以利于分类装卸和运输。
(4)施工机械准备
在土壤清挖处置之前,准备好相应的施工设备、工具和材料。根据地块内污染土壤的松散程度,配备挖掘机或者装载机等土壤清挖设备;根据土壤清挖的土方量,配置合适数量的自卸车等土壤运输设备;准备其他必须的工程材料,如防雨苫布、彩条布、发泡药剂等。
(5)安全防护与人员培训
场地污染总体不重,但施工人员也应做好安全防护,包括工作服、口罩、安全帽等。
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二、清挖作业要求
污染土壤清挖可同时穿插进行,并需要配备不同的挖掘机,避免交叉污染。本地块污染土壤主要分为直接工业用地利用的土壤和进行热脱附处理的土壤,各类土壤的范围如图3.3-3~图3.3-5所示。在清挖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现场甄别。在每一类土壤清挖时既要确保属于该类别的污染土壤全部挖净,同时又要考虑较重的污染土壤中避免混入较轻的污染土壤,造成较重污染土壤的土方量增加,导致后续处理处置成本增大。
为达到开挖范围的目标边界,监测手段可采用快速检测仪器与方法。现场甄别检测作为清挖范围和深度边界确定的技术手段应采用快速鉴别手段与清挖操作同步进行,现场甄别可纳入监理的监管范围,由治理工程承担单位责成专人进行。在污染地块层的计划清挖范围和深度内进行清挖操作时,如污染土壤的颜色、气味等出现人体感官可察觉的明显的变化时,即可提取样品进行现场的快速检测,并以现场检测结果为依据进行土壤所属类型的快速甄别,然后根据土壤所属类别进行分类清挖、运输和处置。当污染土壤清挖到计划深度和计划边界时,应进行现场的采样甄别检测,根据现场甄别检测的结果确定实际的清挖边界。
根据已经确定了的各分类污染土壤的污染界面划定清理界限,利用铲车或者挖掘机按照污染土壤清挖分类表所规定的清挖深度进行清挖。若清挖到规定深度,但发现下层仍有与上层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类似时,应突破深度限制继续向下清挖,直至连续污染土壤下层边界。在清挖过程中发现疑似危险废物或高浓度污染物时,应立即停止挖掘作业。由操作人员身着重点防护装备挖掘,可将其装入准备好的包装容器内,单独装车运输。
清挖时挖掘机应由里到外依次进行清挖,设定好挖掘机的每次作业定位。挖掘机清挖施工作业范围应与载重运输车装车场位相匹配,尽可能减少挖掘机的移动次数,同时运输车辆进出地块应进行合理调度。挖掘机或铲车不能挖到的坑底死角,可用人工方式挖掘。
由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分布不均匀,因而开挖过程中可能出现清挖至设定边界仍存在污染的情况,现场应进行甄别,并且以修复效果验收检测结果为准。
此外,由于地块红线边界上可能存在污染,因而可能出现清挖至红线时,侧壁仍超过清理目标的情况,此时考虑到清挖的可操作性,无法继续清挖,而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时可进行记录,并提出相应的阻隔控制手段(如在超标段的侧壁上进行局部硬覆盖阻隔等)。
由于清挖土方量不大,为防止降水造成污染扩散,清挖前做好各项准备,清挖应在1~2天内完成,选择无降水天气施工。
三、清挖过程中扬尘控制
场地特征污染物为高环PAHs,无明显气味,但应做好防扬尘工作。第一,施工现场采用移动式喷雾除尘机进行喷雾降尘;第二,对基坑开挖到位后土壤采用防尘网覆盖,清挖出的暂存土壤使用防雨苫布覆盖。
3.3.5运输方案
3.3.5.1运输路线
部分土壤部分土壤从本地块运输至东药新厂区,另一部分运输至异地处置场(由责任主体或施工方确定),污染土壤运输时应避开主要敏感受体。3.3.5.2运输技术要求
污染土壤运输过程技术要求如下:(1)污染土壤的运输采用自卸运输车,土方车全部实行帆布软加盖密闭运输,且需在车辆底部和侧壁铺设防渗膜,运输前对司机集中培训。
(2)装车过程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土壤遮盖、与车体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现场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车辆不可超载超速,按照既定路线运输。
(4)每辆车从地块离开前,需仔细清洗车辆轮胎,确保道路没有地块泥土洒落。
(5)运输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设计车辆出厂和接收专用单据,确保污染土壤运送至指定地点。
运输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在遇到事故或其他原因土壤洒落时,应及时采取避免土壤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并及时组织清理
3.4修复实施情况
为了使本项目场地修复工程能够安全、有序、按时完成,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在该项目场地修复工程施工前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及准备,同时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了工程及环境监理。3.4.1设计施工方案
3.4.1.1修复工程量
本项目采用热脱附土壤修复技术在现场分类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另外因稳定地下水埋深在清挖深度以下,不作为饮用水使用,本区块内地下水在不进行开采使用的情况下,不单独作为修复对象。3.4.1.2土壤定位
一、施工前准备1、根据工程任务的要求,收集分析勘测、设计及施工等相关资料:
2、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的变更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二、定位
以《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确定的污染区边界拐点坐标数据作为放线标准,采用全站仪和水准仪,完成需开挖区域边角点坐标、高程的测定和定点控制,然后由甲方、监理对放线结果核查确认。
按照总体施工部署,定出开挖线,并撒白灰线标示。同时,在距上口开挖线外0.5m设控制桩,此桩点在转角必须设置,在直线段间隔20m左右设置,保证在坑口白灰线被破坏时能及时恢复土方开挖过程中,随时检查坡度情况,以防止坡度偏差过大,影响污染土壤的修复。挖槽时要随时用水准仪检查,以防止少挖或漏挖。
三、放线程序
提供控制点(接桩)→引测施工控制桩、高程桩→土方开挖放线→监理验线→土方开挖(基槽控制)→基层边线和标高→监理验线
四、放线精度要求
制定本工程的施工测量精度要求,配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和先进的测量仪器。编制切实可行的测量方案以保证施工放样及定位的精度。
五、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测量桩点。必须经过校算校测合格,并办理了交接手续后,才能作为测量依据。加强现场内测量桩点的保护,所有桩点均明确标识,防止用错。钢尺量距时,应做到“直、平、准、齐”测量应进行温度改正;线坠轴线引测时应稳定不晃动。延长直线时应采用正倒镜挑直法,且前视长度不得大于后视长度的3倍,以降低或消除方向差。标高竖向传递时应以首点向上传递,以防止误差累计。
六、管理措施
所有质量活动均应按照公司工程测量专业质量要求以及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进场的测量仪器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标识保存完好。强光下应打伞遮护仪器,雨天及风力4级以上应停止室外仪器操作。测量工作应做到步步有校核,以控制误差超限,并防止出现误差。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鉴定合格证、章,或超过鉴定周期以及经鉴定不合格的测量器具。质量管理职责:测量工作质量由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测量作业人员作到100%自检要求,测量作业应按相关工程测量规程规范执行。
3.4.1.3土壤清挖
一、污染土壤开挖方式本项目污染土中污染物包括PAHs。在对有机污染土区段的挖掘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气味,采用现场对未开挖到位的裸露基坑断面喷洒有机物挥发抑制剂,对基坑开挖到位后土壤采用防雨苫布覆盖,最大限度的降低挥发性气体对人和环境的影响,同时可以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土壤在开挖方式上将严格实行“分层分段、留土护壁、限时开挖支撑”,应按照先开挖位移控制要求较低的区域,后开挖位移控制要求比较严格的区域为原则,考虑时空效应,对称均匀出土,使土压力相对平衡严禁超挖及碰撞支撑与围档等;此外,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须先支撑后开挖,严格按设计位置及时可靠地设置支撑和稳定体系。
二、污染土壤开挖要求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污染土壤开挖深度约为4.0m,总土方量约为1.266万m³,分层进行开挖。
污染土壤清挖可同时穿插进行,并需要配备不同的挖掘机,避免交叉污染。根据确定的污染土壤处理方案确定土壤分类。在清挖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现场甄别。在每一类土壤清挖时既要确保属于该类别的污染土壤全部挖净,同时又要考虑较重的污染土壤中避免混入较轻的污染土壤,造成较重污染土壤的土方量增加,导致后续处理处置成本增大。
为了达到开挖范围的目标边界,监测手段主要采用现场甄别。现场甄别检测作为清挖范围和深度边界确定的技术手段,应采用快速鉴别手段与清挖操作同步进行。根据已经确定了的各分类污染土壤的污染界面划定清理界限,利用铲车或者挖掘机按照污染土壤清挖分类表的清挖深度进行清挖。若清挖到规定深度,但发现下层仍有与上层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类似的时候,应突破深度限制继续向下清挖,直至连续污染土壤下层边界。在清挖过程中发现疑似危险废物或高浓度污染物时,应立即停止挖掘作业。由操作人员身着防护装备挖掘,可将其装入准备好的包装容器内,单独装车运输。与甲方沟通,经过鉴定后确属危险废弃物,按危废处置。
清挖时挖掘机应由里到外依次进行清挖,设定好挖掘机的每次作业定位。挖掘机清挖施工作业范围应与载重运输车装车场位相匹配,尽可能减少挖掘机的移动次数,同时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进行合理调度。挖掘机或铲车不能挖到的坑底死角,可用人工方式挖掘。
3.4.1.4土壤运输
一、污染土壤运输工程量本项目土壤的运输采用陆运方式进行运输,从污染场地运输至东药新厂区,其中运距21.4公里。污染土壤运输时应避开主要敏感受体。
本项目理论污染土壤土方量为1.266万m3,同时表层0~2 m污染土壤需要进行筛分处理(筛分后的建筑垃圾现场内短驳至渣石堆放区)。其中8200m3运至修复场地进行修复,其余4460万m3土壤运输至东药新厂区回填。
二、修复后土壤运输工程量
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土壤,经验收合格后,在东药新厂区再利用。
三、运输要求
土壤在外运过程中需要满足要求如下:
(1)运输车辆状况完好,符合国家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相关要求。
(2)运输污染土壤的车辆不可超载超速,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3)污染土壤的运输采用全封闭的自卸运输车,土方车全部实行帆布软加盖密闭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需在车辆底部和侧壁铺设防渗膜,运输前对司机集中培训。
(4)装车过程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土壤遮盖、与车体捆扎等安全措施以及对现场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5)车辆应配有应急包装袋、装卸清扫工具和隔离警示带等标记。
(6)需配备押运人员,参与运输人员应详细了解所运输污染土壤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办法。
(7)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作业人员需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口罩、防护服,工作手套、工鞋等,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8)运输车辆装车后,需对车辆中污染土壤进行及时覆盖,覆盖采用防雨帆布覆盖,覆盖完成后,待车辆即将出场前需对车辆轮毂进行检查,特别是雨天车辆轮毂上会粘附较多土壤,如果不处理会出现带泥上路问题,产生二次污染。针对这种情况场地现场建设洗车设备一部,每天出场车辆在洗车池内清洗,保证出场车辆轮毂清洁,不存在带泥问题才允许出场。
(9)运输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设计车辆出厂和接收专用单据。
(10)建立应急预案,在遇到事故或其他原因土壤洒落时,应及时采取避免土壤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并及时组织清理。
四、运输安全
(1)场外运输过程中,用于运输污染土壤的车辆必须有完好的运行工况。用于运输的车厢必须封闭,运输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泄露或撒落,严禁敞盖车运输污染土壤。
(2)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配合当地居民监督和服从交通管理机构检查与指挥。
(3)专车监督污染土壤外运途中的遗撒,如发生较大规模遗撒,需立即组织道路应急小组清理。
(4)运输司机、土壤装载方、接收方和监督方都必须填写污染土壤运输单。污染土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将污染土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随转移的污染土壤交付污染土壤接受单位。
(5)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6)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7)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8)运输车辆随车应备有应急包装袋及装卸清扫工具。
(9)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并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看护好车辆及污染土壤,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11)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颠簸、狭窄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遗撒等,确保运输安全。
(12)运输时间选择每日晚九点至次日早六点,具体时间视情况可调节。
五、接收与储存
污染土储存区,刚性防渗结构,底部选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材料和人工合成有机防渗材料作为主要的防渗系统材料。使用地下刚性防水技术,仅混凝土防渗地面厚度即达200 mm。其防渗透系数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3.4.2施工现场概况
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5日,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该场地进行了原地土壤清挖,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同期入场监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共清挖土壤13000m3(虚方),现场暂存场地南侧修路过程清挖土壤940m3(虚方),本次修复过程共产生建筑垃圾1343.034m3。
本次清挖土壤运送至新厂区土壤量为13940m3(虚方),其中热脱附污染土壤8980m3(虚方),工业回填土4960m3(虚方)。运输建筑垃圾1343.034m3。
本次修复工程挖掘历时约3日,各地块经过上述现场施工后,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修复后场地进行现场勘查,制定了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采样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修复后果评估报告》。
3.4.2.1场地设置
开挖作业区采取封闭围挡,围挡高2.5米。在行车方向上留出专门的出入口,作为施工人员、设备的专用通道,并在门口设置专业保安人员进行看护,悬挂宣传标识,保证人员的安全。为防止施工期间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现场,对人员及车辆的出入进行严格的管理,人员凭胸卡进出、车辆凭出入证进出。
处置洗车设施,运输车辆每次出场前将车轮及车身残存的土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工现场采用移动式喷雾除尘机进行喷雾降尘,抑制扬尘。
3.4.2.2场地破拆
场地破拆、平整主要是为了后续修复工程开挖、运输、处置场所用地而进行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破拆、地面积水排除、道路整平等准备,使场地满足供水、供电、排水、道路运输等施工条件。场地破拆采用液压破碎锤的挖掘机、推土机来完成相应地面硬化破碎、建筑垃圾集堆等工作。3.4.2.3场地污染区域划线
以《技术方案》确定的污染区域边界拐点坐标数据作为放线标准,采用标定后的GPS,完成需开挖区域边角点坐标、高程的测定和定点控制,甲方、监理对放线结果进行了核查确认。钉桩定位,在现场确定修复范围拐点坐标,确定基槽开挖线,确认后用白灰粉明确标定开挖线,见图3.4-3。
施工中发现标识区域有位移迹象时,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随时复查,保证其精度不低于测设时的精度。
在施工期间对标识点进行保护。在陆上用砼埋设通视良好、不易破坏的定位点,在施工中随时进行轴线控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放样土壤开挖。
开挖线范围一侧设置了警示牌,警示牌上表明土壤类型及开挖深度、处理方式,避免错挖。暂存待运的土壤插标识牌,标明土壤类别和处理方式,如图3.4-3。
修复区域边缘确定拐点坐标,严格按环评及技术方案给定范围清挖作业。
3.4.2.4场地污染区域清挖及土壤分类
清挖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开挖作业面,线边缘挖掘时,自线外适当的坡度向内挖掘,保证线内的挖掘深度为其相应的修复深度。对于清挖地块重点区域,监理对开挖采取旁站方式进行全程监控,认真核对开挖边界、开挖深度。
清挖作业时,根据修复技术方案现场标定拐点桩号和高程,严格按每层的土壤分类进行清挖,对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需要配备不同的挖掘机,避免交叉污染。
本工程共清挖土壤13940m3(虚方,含西侧修路过程暂存于场地原有土壤940m3)。
3.4.2.5土壤及建筑垃圾运输情况
所有运输车辆在出场之前确认车次,在目的地由监理人员进行再次确认。污染土运输执行联合签字制度,分别由出场治理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监理单位四个单位进行确认。运输过程中在原场地、运输路线、目的地均有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对运输路线及区间运输情况进行全程押运严格控制。运输过程中监理要求运输车队严格控制车速,严禁超车,避免扬尘及遗撒、在运输期间未发生运输车辆事故,转运过程中污染土没有遗撒,未发生污染周边环境事件,转运期间所有运输车辆均安全无事故运输至异地处置场区(凯发k8一触即发新厂区)。运输开始前,监理曾组织开展运输过程重大污染事故及运输过程重大交通事故实际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各方能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使污染范围不扩散。本项目工程共运输土壤1394013940m3(虚方),运输至新厂区进行分类暂存;共运输建筑垃圾1240m3建筑垃圾(含原有地上残留及地下清挖部分)至普洛斯物流园进行处置。
3.4.2.6新厂区污染土壤异地暂存情况
本工程共清挖土壤13940m3(虚方))运输至新厂区进行分类暂存。其中有13000m3(虚方)为清挖土壤,940m3为原有修路过程中产生的暂存土壤。至本项目验收阶段,运送至东药新厂区的土壤均已分类暂存。东药新厂区设置土壤暂存区,面积约1万m2;厂区南侧拟建煤场区域现有7000m2厂房一座,内有上料设施,可作为土壤的主要处理车间,其南侧北侧另有约3500m2的空地可作为土壤的周转和临时存放区域;厂区西南侧拟建公用工程区域约1.5万m2,可作为消纳达到工业用地土壤的回填区域,按照2~2.5m深度计算,可消纳土壤3~4万m3。该场地封闭性较好,周围有前马村、三牤牛村和岳家村,目前均在拆迁,于洪区社会福利院位于厂区南侧,距厂区最近距离为2190m,距离较远,因此,适合做污染土壤修复场地。
目前,该厂区正在进行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的污染土壤修复工作。根据现场施工单位提供资料,该场地目前有2800m2的暂存区域已闲置,可存放土壤9800m3,而本项目须暂存土壤为8200m3,因此,可满足项目土壤存放需求。
4评估内容与方法
4.1 工作范围和重点
4.1.1评估工作范围
根据《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沈环保铁西沈字[2018]0009号),本次评估与环境评价确定的修复范围一致,主要针对本场地内污染土壤清挖和运输过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验收和评估,后续的土壤异地处置内容不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4.1.2评估重点
1、了解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实施相关情况,包括核实现场状况与资料文件的相符性、治理修复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情况等。2、进行现场勘查,核实修复范围是否符合场地修复方案的要求,对场地表层土壤及侧面裸露土壤状况、遗留物品等进行观察和判断,识别现场污染痕迹。
3、对原场地清挖后的基坑土壤进行验收检测,评估清挖后基坑是否满足修复目标值。
4、对土壤暂存和周转区进行监测,判断工程过程是否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
4.1.3 评估项目和标准
1、场地清挖效果评估验收时间:污染土壤清挖外运之后。
验收范围:与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修复范围一致,主要为该场地污染地块,清挖土方量共计13940m3(虚方)。
验收对象:该场地每个污染地块基坑的坑底及坑壁土壤;
验收项目:为场地修复的目标污染物,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为修复目标值,同时比对新颁布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方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管制值。
2、修复过程中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区域
验收时间:污染土壤清挖外运之后。
验收范围:主要在在场地上设置污染土壤暂存周转区,面积约1200m2。
验收对象:土壤暂存区域表层土壤。
评估项目:为场地修复的目标污染物,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为修复目标值,同时比对新颁布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方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管制值。
4.1.4 项目工程量核算
2018年8月13日开始开挖,至8月15日止按设计清挖完成,总面积约17400㎡,挖方量13000m³(虚方)。清挖范围内,有三颗树木分别位于清挖地块S9-1、S26、S5区域内,树根部分剩余土方量经施工单位实地测量,约为160m³(实方),施工单位已与林业部门协调解决。
厂区西侧清挖红线范围在新建道路内,原有道路修建过程中产生残余土940m³(虚方)已在场地内暂存,道路区域内剩余土方量经施工单位实地测量,未挖方约为600m³(实方)。
清挖过程中发现燃气管道,主要位于S19区域内,剩余土方量经施工单位实地测量,约为35m³(实方)。
清挖过程中地下建筑物产生的垃圾为915.925m³(虚方)。
4.2 评估程序与方法
评估工作程序包括文件审核与现场勘查、确定评估对象和标准、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修复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六步,详见图4.2-1。5文件审核与现场勘查
5.1文件审核
1、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已于2018年8月13日取得沈阳市环保局铁西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沈环保铁西审字[2018]009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1。2、2016年,东药委托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开展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估算污染土方量约1.2万m3。并于2018年4月8日对通过了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会意见详见附件2、
3、2018年5月,东药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该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并于2018年7月2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在会议上确认了提出的治理修复框架,专家评审会意见详见附件3。
3、2018年8月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根据对项目现场施工过程的监理及核查,编制完成了《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4、2018年8月14日-8月15日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按照按照确定的检测方案进行现场评估检测采样,共采集污染地块清挖后的坑底和侧壁土壤样品95个,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区域采集土壤样品3个,并经土壤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报告详见附件7。
5、运输清单和接收函详见附件5。
5.2 现场勘查
5.2.1 核定污染范围
根据《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中的钉桩资料或地理坐标等,勘察确定场地修复范围和深度,经监理单位现场核查,本项目现阶段开挖完成地块,清挖范围、清挖深度、转运过程均符合修复方案要求。5.2.2 识别现场遗留污染物
评估单位与环境监理单位对场地表层土壤及侧面裸露土壤状况、遗留物品等进行观察和判断,并使用便携式测试仪器进行现场测试,辅以目视、嗅觉等方法,识别发现现场未遗留污染痕迹。5.3.3 修复过程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2018年8月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该场地进行了原地土壤清挖,清挖过程中,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入场监理,对项目施工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及管理,根据《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项目施工工程采取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控制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并对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污染进行了防治和治理。5.3.3.1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环评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土壤在开挖、修复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土壤修复单位应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扬尘污染整治的通告》、《关于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的紧急通告》、《关于立即启动沈阳市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如下表。5.3.3.2水污染防控措施
环评要求: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运输车辆车轮冲洗水、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等。5.3.3.3噪声的防治措施
环评要求 :修复过程中的噪声来源主要来自于清挖机械、运输车辆、一体化搅拌机、土壤改良机等设备。5.3.3.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环评要求: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清挖出的污染土壤以及少量的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5.3.3.5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5.4.4环评文件批复与环保设施落实情况分析
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已于2018年8月13日取得沈阳市环保局铁西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沈环保铁西审字[2018]009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1。5.4.5环境监理报告结论
施工期情况:经监理单位现场核查,本项目现阶段开挖完成地块,清挖范围、清挖深度、转运过程均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要求的预防土壤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等各项环保措施。
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废水、扬尘、噪声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基本满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6采样布点方案制定
本次评估主要针对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项目,即仅针对本场地内污染土壤清挖过程和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后续的土壤异地处置内容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故本次评估采样布点主要针对两方面:1、原场地清挖效果评估检测;
2、修复过程中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区域。
6.1分析项目
根据《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 49 号和 51 号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给出的修复因子确定项目评估检测分析项目。检测指标为场地全部关注污染物: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
6.2布点原则
1、原场地清挖效果评估检测原场地针对清挖后的基坑土壤进行验收监测,验收包括坑底和侧壁。
①坑底采样原则:根据HJ25.2中相关要求,将底部均分成块,单块最大面积不超过400m2,在每个地块均匀分布地采集9个表层样品制成混合样。
故本次布点按照调查检测的布点代表地块,低于400m2的点位采集一个样品,400m2到800m2之间的点位坑底采集2个样品。预计需采样24个。
②侧壁采样原则:本次布点充分考虑场地特征和基坑深度,根据各基坑实际开挖大小,对四壁采用等距离布点方法,根据边长确定采样点数量,由于本项目基坑周长基本小于40m,故每个基坑四周各布设一个点位。 当清挖深度小于等于1米时,侧壁不进行垂向分层采样;当清挖深度大于1m时,分别在四壁0.2米、1.3米、2.3、3.5深处采样,采样时根据现场实际清挖情况适当调整采样点。预计需采样71个。
2、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区域监测
主要在在场地上设置污染土壤暂存周转区,面积约1200m2,在 S10-2、S6 和 S5-4,采用判断布点法,在土壤堆存区域设置三个点位,每个点位采集一个样品。预计3个样品。
6.3布点方案
由于《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 49 号和 51 号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仅对各地块拐点给出具体坐标,并未给出各地块编号,为了方便采样编号,本次布点将污染地块进行编号。所有清挖地块按照自西向东,由北至南的顺序编号为Q1-21,污染土壤暂存周转区的三个地块自西向东编号为R1-3。
7现场采样与分析检测
7.1现场采样
(1)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采样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8月15日,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修复范围内污染地块清挖后的坑底、侧壁按照相应的规范采样检测,最终共采集样品95个,采集样品后装入玻璃瓶中,低温保存。
(2)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区域验收检测
采样时间为8月14日,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区域进行判断采样,共采集3个采样点,采集样品后装入玻璃瓶中,低温保存。
7.2分析方法
7.3检测结果
7.3.1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
由于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共检测样品95个,共包括坑底样品24个,侧壁样品71个。7.3.2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区域检测
项目在场地上设置污染土壤暂存周转区,面积约1200m2,采用判断布点法,在土壤堆存区域设置三个点位,每个点位采集一个样品,采集3个样品。7.4质量控制
根据《场地环境检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在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交接等过程应建立完整的管理程序。为避免采样设备及外部环境条件等因素对样品产生影响,应注重现场采样和分析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4.1 检测点位
根据环评及修复方案要求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合理布设检测点位,以保证各检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7.4.2 检测人员具备的条件
验收检测采样和分析人员均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7.4.3 土壤采样及运输
7.4.3.1 样品采集的质量控制
在土壤分析的现场采样和检测过程中,均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检测技术规范及质量控制程序进行,以确保现场检测的质量。本项目表层土采集采用挖掘方式进行,采用锹进行采样,土壤采样时尽量减少土壤扰动,样品采集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
样品采集过程应做好现场采样记录和现场检测记录,使用表格描述土壤特征
(包括颜色和气味等)、可疑物质或异常现象等,同时保留现场相关影像记录。
7.4.3.2 样品的保存和流转
样品采集后每天运送至实验室,采用密封性的采样瓶,样品箱中放置冰盒,采样后1日内样品可进入实验室。采样记录及实验室接样记录见附件7。现场样品采集后装箱见图7.4-1。挥发性有机浓度较高的样品运输过程中应装瓶后应密封在塑料袋中,避免交叉感染。
7.4.4 实验室质量控制
实验室检测仪器的校准所用检测仪器均要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前校核,保证出具数据的准确性。分析方法的选定分析方法是分析测试的核心,检测分析方法应首先选择目前通过资质认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分析方法。
检测数据的审核对分析人员上报的检测数据,经过科室的质量监督员复审核、室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出。
验收检测报告经三级审核后报出。
8修复效果评价
8.1评价方法
当某场地或推土采样数量少于8个时,采用逐个对比法判断整个场地是否达到修复效果;当某场地或采样数量大于或等于8个时,可运用整体均值的95%置信上限法判断整个场地的修复效果;若采样数量大于或等于8个,同时样品中同一污染物平行样数量累计大于或等于4组时,还可采用t检验评估法来判断整个场地的修复效果。各评价方法具体使用如下:(1)逐个对比法
①当样品点检测值低于或等于修复目标值时,达到验收标准;
②当样品点检测值高于修复值时,未达到验收标准;
采用逐个对比法时,只有所有样品的污染物检测值均达到验收标准,方可判定场地达到修复效果。
(2)95%置信上限评估法
当某场地或推土采样数量大于等于8个时,可运用整体均值的95%置信上限与修复目标比较,分析整个场地的修复效果;
①当样品检测值整体均值的95%置信上限大于修复目标,则认为场地未达到修复效果。
②当场地样本点同时符合下述情况,则认为场地达到修复效果。
a)样品点检测值整体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或等于修复目标;
b)样品点检测值最大值不超过修复目标的2倍;
c)样品超标点不相对集中在某一区域。
(2)t检验评估法
t检验评估法首先要确定采样点的检测结果与修复目标的差异,然后评估场地是否达到修复效果;
①当样品点的检测结果显著低于修复目标值或与修复目标差异不显著,则认为达到验收标准;
②若某样本点的结果显著高于修复目标值,则认为未达到验收标准。
采用t检验评估法时,只有所有样品的污染物检测值均达到验收标准,方可判定场地达到修复效果。
本次验收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采样数量为95个,样品数量较大,综合考虑,采用95%置信上限评估法对清挖效果进行评估。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区域土壤采样数量为3个,采用逐个对比法进行评估。
8.2数据评估
本次验收标准为清理目标,即为《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详细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和《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技术方案》中确定的修复目标为验收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部新颁布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方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于2018年8月1日执行,故本项目验收同时比对《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方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管制值标准进行达标分析。
8.2.1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数据评估
采用95%置信上限评估法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共采集样品95个,每个样品检测因子7个。根据95%置信上限评估法要求,当场地样本点同时符合下述情况,则认为场地达到修复效果:
a)样品点检测值整体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或等于修复目标;
b)样品点检测值最大值不超过修复目标的2倍;
c)样品超标点不相对集中在某一区域。
由表8.2-1可知,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均小于修复目标,且样品检测结果最大值仅有一个样品的苯并[b]荧蒽值超过修复目标值,但未超过修复目标值的二倍,且超标点位仅有一个,不相对集中在一个地块,同时,比对《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方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管制值标准,各检测数值均低于风险管制值标准。综上所述,可认为清挖后基坑达到修复效果。
8.2.2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区域验收检测数据评估
当某场地或推土采样数量少于8个时,采用逐个对比法判断整个场地是否达到修复效果,逐个对比法具体使用如下:①当样品点检测值低于或等于修复目标值时,达到验收标准;
②当样品点检测值高于修复值时,未达到验收标准;
采用逐个对比法时,只有所有样品的污染物检测值均达到验收标准,方可判定场地达到修复效果。
本项目二次污染物采用判断布点法,共计布设点位3个,逐个对比标准值可见,土壤周转区域土壤环境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同时,各检测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方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管制值标准,不存在超标情况,即施工过程中该区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较好,未造成区域土壤二次污染。
8.3修复效果评价结论
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场地清挖效果可采用 95%置信上限评估方法,即当某场地或堆土采样数量大于等于8个时,可运用整体均值的 95%置信上限与修复目标比较,分析整个场地的修复效果。计算整个场地的各污染因子平均值的 95%置信区间上限,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均小于修复目标,且样品检测结果最大值仅有一个样品的苯并[b]荧蒽值超过修复目标值,但未超过修复目标值的二倍,且超标点位仅有一个,不相对集中在一个地块,可认为清挖后基坑达到修复效果。同时,比对《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方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管制值标准,各检测数值均低于风险管制值标准。本项目二次污染物采用逐个对比法判断检测数值达标情况,由表8.2-2可知,土壤周转区域土壤各采样点不存在超标情况,即施工过程中该区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较好,未造成区域土壤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可认为场地清挖工程达到修复目标。
9结论和建议
9.1结论
原沈阳东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地(以下简称“东瑞科技”)和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房产处(以下简称“东药房产处”)办公用地,占地面积分别为1.62万m2和0.25万m2,分别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51号和49号,使用权人隶属于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东瑞科技1983年5月份建厂,2015年6月停产,主要产品为无水乙醇、甲醇钠、醋酸乙酯、食品及药用包装材料。东药房产处 1995 年开始建设,2010 年停止使用,该地块为办公用地,使用期间不涉及工业产品的加工、制造及储存。
根据地方整体规划,这两个地块拟交还政府收储后再开发利用。由于该地块原厂区建厂较早,没有完善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东药作为地块的责任主体开展地块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相关活动。
受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责任有限公司的委托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污染场清挖和运输部分修复后果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已于2018年8月13日取得沈阳市环保局铁西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沈环保铁西审字[2018]009号)。本次评估主要针对凯发k8一触即发北二西路49号和51号污染场地项目清挖运输部分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后续的土壤异地处置内容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
2018年8月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该场地进行了原地土壤清挖,施工期间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入场监理,并编制完成了监理报告。
根据监理报告文件核查及施工单位反馈的现场情况,经监理单位现场核查,本项目现阶段开挖完成地块,清挖范围、清挖深度、转运过程均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要求的预防土壤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等各项环保措施。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废水、扬尘、噪声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基本满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本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核查,并编制了验收检测方案。按照确定的验收检测布点方案,2018年4月14日-10月15日由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收检测采样,共采集污染地块清挖后的坑底和侧壁土壤样品95个,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区域土壤3个,土壤样品送往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
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场地清挖效果可采用 95%置信上限评估方法,分析整个场地的清挖复效果。通过计算整个场地的各污染因子平均值的 95%置信区间上限,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均小于修复目标,且样品检测结果最大值仅有一个样品的苯并[b]荧蒽值超过修复目标值,但未超过修复目标值的二倍,且超标点位仅有一个,不相对集中在一个地块,可认为清挖后基坑达到修复效果。本项目二次污染区域采用逐个对比法判断检测数值达标情况,由表8.2-2可知,土壤周转区域土壤各采样点不存在超标情况,即施工过程中该区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较好,未造成区域土壤二次污染。综上所述,本项目可认为场地清挖工程达到修复目标。
9.2建议
(1)按照修复方案要求尽快启动后续的土壤异地处置工程,确保受污染土壤按时、按要求、按期全部得到安全处置。(2)加强对东药新厂区暂存污染物土壤的环境监管,确保堆存场地污染防治措施符合规范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