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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一触即发厂POPs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报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5.08        浏览:43656 次
前言 2013年9月,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旨在对我国潜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场地进行环境调查和初步风险评估,选择典型POPs污染场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染场地治理资金筹措机制,开展场地风险管理或治理工程

前言

2013年9月,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旨在对我国潜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场地进行环境调查和初步风险评估,选择典型POPs污染场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染场地治理资金筹措机制,开展场地风险管理或治理工程示范,推动完善我国污染场地防治以及治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提高我国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能力。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向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提交了参加示范省活动的申请,并得到世界银行和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的认可,辽宁省被选择为项目的示范省,并将有过滴滴涕(DDTs)生产历史的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二路北厂区生产区列入POPs污染示范场地进行治理示范。
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药")前身为凯发k8一触即发总厂,始建于1946年,至今已有71年历史,是国有大型综合性制药企业集团。其原北二路北厂区生产区位于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重工北街与北二西路交汇处,面积约12万m2,主要从事药品生产,1949年开始生产。根据铁西区整体规划,东药北二路北厂区生产区(以下简称“该场地”)将作为居住用地(二类居住)和市政用地进行再次开发利用。场地东西宽约326m,南北长约370m,2016年根据铁西区政府市政建设需要,在场区的北侧和西侧分别修建了一条11m宽和6m宽的市政道路,目前场地的东西宽约320m,南北长约359m,面积约11.4万m2
2014年3月,辽宁省环保厅“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项目办(以下简称“项目办”),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在前期对该场地进行了初步调查和采样分析;2016年初,相关技术人员根据本场地的生产历史资料对不同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初步采样,并获得了该场地的整体污染状况和污染程度资料;2017年6月,沈阳环科院结合前期两次场地环境调查采样分析结果,将场地划分成核心污染区和一般污染区两个区域,并编制了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详细检测方案;2017年6月5日到6月12日,沈阳环科院工作人员按照检测方案中的内容进行了详细采样,并于2017年7月26~29日,对相关点位进行了补充加深采样和加密采样检测。
2017年8月到9月,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及场地修复方案并于2017年10月31日通过铁西区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在会议上确认了提出的治理修复框架。
2018年4月沈阳凯发k8一触即发装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该场地进行了原地土壤清挖,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需固化稳定化的土壤进行了治理,于2018年4月20日完成了施工。施工期间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入场监理,并编制完成了监理报告。
凯发k8一触即发厂POPs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2月14日取得沈阳市环保局铁西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沈环保铁西审字[2018]003号)。本次验收主要针对凯发k8一触即发厂POPs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建设项目,即仅针对本场地内污染土壤清挖过程、固化稳定化过程、土壤暂存及土壤(场地清挖土壤及铁西区政府用地土壤风险评估阶段确定的重污染土壤)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验收价,后续的土壤异地处置内容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同时受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核查,并编制了验收检测方案。2018年4月12日-10月21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检测采样,并委托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本次采样样品进行了实验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本验收报告。
 
 

2验收依据

(1)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8月01日);
(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4)环保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部令 第42号);
(5)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8)《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 号);
(9)《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10)《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11)《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方法(试行)》沈环保〔2007〕87 号;
(12)《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
(13)《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15)《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16)《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17)《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中(GB16889-2008);
(18)《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78号);
(19)《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北京市地方标准);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04)
(21)《美国EPA区域土壤筛选值》(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2017年6月更新版);
(22)环保部《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目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75号);
(23)《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HJ 2050-2015);
(24)《东药 POPs 场地(凯发k8一触即发有限公司北二路北厂区生产区)详细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2017年11月;
(25)《东药 POPs 场地(凯发k8一触即发有限公司北二路北厂区生产区)详细调查检测方案》,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2017 年11月;
(26)《东药 POPs 场地(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二路北厂区生产区)修复方案》,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2017年12月;
(27)《凯发k8一触即发厂POPs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2018年5月;
(28)《凯发k8一触即发厂POPs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2月;
(29)《关于凯发k8一触即发厂POPs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沈阳市环境保护局铁西分局,沈环保铁西审字[2018]003号,2018.2.24。
 

3场地概况

3.1场地基本情况

该场地原东西宽约 326m,南北长约 370m,2016年根据铁西区政府市政建设需要,在场区的北侧和西侧分别修建了一条11m宽和6m宽的市政道路,目前场地的东西宽约 320m,南北长约359m,面积约11.4万m2
该场地西邻东药原北二路北厂区办公区(2015年搬迁,改造成铁西区政务中心,2016年投入使用),东邻万科朗润园小区(2013年6月30日入住),南邻北二西路,北二西路以南是东药南厂区(目前仍在生产),北临几栋街边住宅楼及重工新村小区(回迁房,已入住多年)。场地位置及周边情况如图3.1-1所示。
 
图3.1-1  场地周边情况
场地周边不存在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有重工新村小区、万科朗润园小区和铁西区政务中心等敏感点(如上图所示),以及东药南厂区、电力机械总厂及电缆厂等正在生产的企业(如上图所示)。除此之外,场地周边还存在一些历史上曾经生产过、目前已经停产的潜在污染源,包括原炼焦煤气厂、沈阳化工厂及原沈阳冶炼厂等。场地周边敏感点及潜在污染源分布情况如图3.1-2和表3.1-1所示。
 
图3.1-2   场地周边主要(原)污染源
场地周边的主要潜在污染源的简要信息如下:(1)南侧隔北二路的东药总厂南厂区,目前仍然生产。其迁移性较强的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但通过气体迁移扩散沉降至土壤后也不易在土壤中形成富集,对本场地影响不大。(2)东南约1km为原炼焦煤气厂,面积13万m2,1958~2006年间生产,2012年场地修复完毕后已作为居住用地开发,生产期间炼焦废气排放可能导致周边土壤PAH含量升高。(3)场地附近仍在生产的沈阳电力机械总厂和沈阳电业局电缆厂,在生产过程中的三废排放对本场地影响不大。
表3.1-1  场地周边敏感点及(原)污染源情况表
类型 名称 方位 距离(km) 备注
敏感点 铁西区政务中心 W 0.1 原东药办公区
敏感点 临街住宅楼及重工新村 N 0.1 入住多年
敏感点 万科朗润园 E 0.4 2013年6月入住
污染源 东药北二路南厂区 S 0.1 正在生产
污染源 原炼焦煤气厂 SE 1 现为方大胜景小区
污染源 沈阳电力机械总厂 NE 0.1 正在生产
污染源 沈阳电业局电缆厂 NE 0.1 正在生产

3.2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结论

2017年8月到9月,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并于2017年10月31日通过铁西区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根据详细检测方案,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场地详细检测和补充检测,采集900余个土壤样品、三轮14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中79个指标被检出,经过风险筛选筛选,重金属7项、β-六六六、滴滴涕单体、高环 PAHs、苯胺、苯、氯仿和石油烃是场地关注污染物。
地下水中氯化物、高锰酸钾指数、色度、硬度、TDS、锰、挥发酚、铅、镍、
二氯乙烷、甲苯、苯出现高于 III 类水标准的情况。平水期和丰水期地下水污染
物含量存在波动,无机物指标波动低于有机物指标。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10月发现地下水苯系物含量明显升高,场地南侧检测井甲苯高达11万mg/kg;结合场地生产情况和水文地质条件推测这种升高可能是外来因素。考虑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未来的开发建设情景和场地地下水不开采使用的情况,场地地下水污染对地上居住的风险水平可以接受。铁西区已于2016年向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不开采地下水的声明(附件7)。
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对场地土壤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居住用地区域,甲苯、䓛、苯并(k)荧蒽和石油烃风险可接受,其他污染物致癌风险风险值大于10 -6或危害商大于1,其中砷、氯仿致癌风险超过10-4 ,苯并(a)芘、DDT、DDD 接近致癌风险10-4;铜、苯并(a)芘、DDT、砷危害商大于10,苯胺和镍危害商接近10。市政用地区域,Cu、Ni、Zn、Hg、䓛、苯并(k)荧蒽、石油烃风险可接受;而砷、高环 PAHs(如苯并(a)芘)和 DDTs 风险不可接受,其中砷、苯并(a)芘、DDT 风险较高,致癌风险超过10 -5
根据风险评估推算风险控制值,并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和风险筛选值进行比较,分别提出居住用地情景下和市政用地情景下关注污染物的清理修复标准分别如表3.2-1、表3.2-2所示。场地土壤污染物可分为重金属(砷、铜、锌、镍、铅、总铬、汞)、VOCs(苯、氯仿)、SVOCs(PAHs、苯胺)、TPH(3(实方、未扣除残留地下基础),市政用地区域污染土方量(超过清理目标值的)共计0.82万m3(实方、未扣除残留地下基础),另有暂存区土壤 PAHs 污染土壤2000m3和滴滴涕与 PAHs 复合污染土壤2000m3

表3.2-1  居住用地情景下场地土壤清理目标(mg/kg)
关注污染物 风险控制值 DB11/T 811 HJ 350 国家筛选值 清理目标 来源
0.37(TR=10-6) 20 20 20* 20 DB11/T 811
663(THQ=1) 600 63 2000 600 DB11/T 811
4974(THQ=1) 3500 200 / 3500 DB11/T 811
131.6(TR=10-6) 50 50 131 131 风险控制值
/ 400 140 400 400 DB11/T 811
总铬 / 250 190 / 250 DB11/T 811
4.93(THQ=1) 10 1.5 7.3 4.9 风险控制值
0.29(TR=10-6) 0.64 0.2 0.92 0.64 DB11/T 811
氯仿 0.035(TR=10-6) 0.22 2 0.2 0.2 DB11/T 811
苯胺 7.0(THQ=1) 4 5.8 87 7 风险控制值
苯并(a)蒽 4.6(TR=10-6) 0.5 0.9 5.2 4.6 风险控制值
苯并(a)芘 0.46(TR=10-6) 0.2 0.3 0.52 0.46 风险控制值
苯并(b)荧蒽 4.6(TR=10-6) 0.5 0.9 5.2 4.6 风险控制值
二苯并(a, h)蒽 0.46(TR=10-6) 0.05 0.33 0.52 0.46 风险控制值
茚并(1,2,3-cd)芘 4.6(TR=10-6) 0.2 0.9 5.2 4.6 风险控制值
DDT 1.7(TR=10-6) 1 1† 2 1.7 风险控制值
DDD 2.0(TR=10-6) 2 / 2.3 2 风险控制值
DDE 1.4(TR=10-6) 1 / 1.6 1.4 风险控制值
β-六六六 0.26(TR=10-6) 0.2 1# 0.31 0.26 风险控制值
石油烃 / 230 / / 230 DB11/T 811
注:1、TR—致癌风险,THQ—危害熵
2、HJ350—《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A值,DB11/T 811—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住宅用地筛选值,国家筛选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类用地
3、DDT为o,p’-DDT与p,p’-DDT含量之和
4、*为背景值,#为六六六总量,†为DDT总量
表3.2-2  市政用地和工业用地情景下场地土壤清理目标(mg/kg)
关注污染物 风险控制值 DB11/T 811 HJ 350 国家筛选值 清理目标 来源
1.25(TR=10-6) 80 80 20* 80 DB11/T 811
6634(THQ=1) 10000 600 18000 6600 风险控制值
49756(THQ=1) 10000 1500 / 10000 DB11/T 811
258.6(TR=10-6) 300 2400 250 258 风险控制值
/ 800 600 800 800 DB11/T 811
48(THQ=1) 14 50 130 48 风险控制值
苯并(a)蒽 13.4(TR=10-6) 4 4 14 13.4 风险控制值
苯并(a)芘 1.34(TR=10-6) 0.4 0.66 1.4 1.34 风险控制值
苯并(b)荧蒽 13.4(TR=10-6) 4 4 14 13.4 风险控制值
二苯并(a, h)蒽 1.35(TR=10-6) 0.4 0.66 1.4 1.34 风险控制值
茚并(1,2,3-cd)芘 13.5(TR=10-6) 40 4 14 13.5 风险控制值
DDT 5.9(TR=10-6) 11 1† 6.4 5.9 风险控制值
DDD 6.2(TR=10-6) 15 / 6.7 6.2 风险控制值
DDE 4.4(TR=10-6) 11 / 4.7 4.4 风险控制值
β-六六六 0.79(TR=10-6) 0.7 1# 0.87 0.79 风险控制值
石油烃 / 620 / / 620 DB11/T 811
总铬‡ / 2500 600 / 600 HJ 350
苯‡ 1.38(TR=10-6) 1.4 13 3.8 1.4 DB11/T 811
氯仿‡ 0.17(TR=10-6) 0.5 28 0.8 0.5 DB11/T 811
苯胺‡ 33.1(THQ=1) 4 56 87 33.1 风险控制值
注:1、TR—致癌风险,THQ—危害熵
2、HJ350—《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B值,DB11/T 811—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工业/商服用地筛选值,国家筛选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二类用地
3、DDT为o,p’-DDT与p,p’-DDT含量之和
4、*为背景值;#六六六无B值,为六六六总量A值;†DDT无B值,为DDT总量A值
5、市政用地相关地块不涉及该指标

3.3场地修复方案

3.3.1总体技术路线

根据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东药 POPs 场地(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二路北厂区生产区)修复方案》(以下称为:修复方案)。修复方案中综合考虑本场地污染特点、技术筛选和评估结果、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定了本场地污染土壤治理采用异位修复,土壤清挖后,部分运输到东药新厂区作为回填土使用,部分进行固化稳定化、化学氧化和热脱附处理,具体如下:
(1)超过居住用地标准但是不超过工业用地标准(不包括DDTs)的污染土壤直接运输至东药新厂区作为回填土利用。
(2)重金属单一污染、且超过工业用地标准的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运输至老虎冲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覆土使用;稳定化后Ni应达到填埋场入场标准,本工作在原地开展。
(3)PAHs、DDTs和TPHs污染土壤、且按照35%降解率可达到修复目标的,进行进一步小试中试,若可行则采用化学氧化;土壤氧化目标为工业用地土壤目标值(六六六、DDT执行居住用地目标值),氧化达标后在东药新厂区回填使用,本项工作在异地开展。
(4)其他有机污染土壤或复合污染土壤(均以有机污染为主),进行热脱附处理;化学氧化不可行时,对应的土壤也采用热脱附处理;热脱附修复目标为居住用地,处理达标后作为残土排放;本项工作在异地开展。
总体修复技术路线图见图3.3-1。

 
 
本次验收范围
 

图3.3‑1总体修复技术路线图
 
 
 
 
 

3.3.2本次验收工作内容

本次验收主要针对本场地内污染土壤清挖过程、固化稳定化过程、土壤暂存及土壤(场地清挖土壤及铁西区政府用地土壤风险评估阶段确定的重污染土壤)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验收价,后续的土壤异地处置内容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
本次污染场地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本场地内污染土壤清挖过程
设计土壤清挖量共计95500m³,其中需原地固化稳定化土6400m³,可直接清挖回填土壤(超过居住用地清挖目标但低于工业用地标准(DDTs 除外))25300m³ ;需异地修复土壤(化学氧化、热脱附)63800m³,其中,化学氧化修复土壤13800 m³ 。热脱附修复土壤54000 m³
工程施工时,可能结合场地未来分期开发的进度,进行分期治理,各期主要方量如表3.3-1所示。各类土壤平面分布如图3.3-2~图3.3-11所示,其中无污染土壤不做清挖。
表3.3-1场地治理理论土方量及分类
  理论清挖量 理论污染土方量 东药新厂区直接回填 固化稳定化 化学氧化 热脱附
场地区域(实方、万m3
一期 5.33 4.31 1.22 0.27 0.71 2.11
二期 6.93 5.24 1.31 0.37 0.67 2.88
  POPs核心区 3.87 2.84 0.74 0.28 0.34 1.48
总计 12.25 9.55 2.53 0.64 1.38 5.00
其他(虚方、万m3
原有暂存土壤           0.4

二、异位直接利用土壤运输及暂存情况
主要是居住用地区域清挖出的超过居住用地标准但不超过工业用地标准(不包含DDT污染土壤)的污染土,理论土方量为2.53万m3,此部分土壤清挖后,按分类运输至东药新厂区暂存区,暂存及再利用区域如3.3-12所示。
三、需异地处理化学氧化和热脱附的有机物污染土壤运输及暂存情况
主要是要进行化学氧化和热脱附的有机物污染土壤,理论清挖土方量6.38万m3,其中化学氧化1.38万m3,热脱附5.4万m3。老厂区暂存污染土方量0.4万m3,共计7.42万m3。需按照相关要求运送至东药新厂区土壤暂存区域,暂存及再利用区域如3.3-12所示。
处理工作区域如3.3-12所示,包括7000m2的车间、3500 m2的周转区域和1万m2的暂存区域。
本项目利用凯发k8一触即发新厂区拟建设的公用工程区域设置土壤暂存区,面积约1万m2;厂区南侧已建车间(封闭式贮煤场,7000m2,尚未投入使用)进行污染土壤热脱附处理、化学氧化处理,其南侧北侧另有约3500m2的空地可作为土壤的周转和临时存放区域;厂区西南侧拟建公用工程区域约1.5万m2,可作为消纳达到工业用地土壤的回填区域,按照2~2.5m深度计算,可消纳土壤3~4万m3
 
 
图3.3-12  东药新厂区土壤暂存、处理及再利用区域

四、原地异位处理污染土壤情况
主要为场地中单一重金属污染土壤(Ni超过工业用地标准的污染土壤)进行稳定化处理,6400m2,根据未来开发进度选择位于二期的A10、A14、A40、A42、A43地块,面积约3200m2,如图3.3-13所示。
稳定化的主要工艺包括:污染土壤预处理、污染土壤与药剂混合搅拌、处置后土壤的堆置与养护、处理后土壤检测达标送往沈阳老虎冲生活垃圾填埋场。
 
图3.3‑13 污染土壤原地异位处理工作区位置

3.4修复实施情况

为了使本项目场地修复工程能够安全、有序、按时完成,沈阳凯发k8一触即发装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和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在该项目场地修复工程施工前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及准备,同时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了工程及环境监理。

3.4.1设计施工方案

3.4.1.1施工前准备

1、污染区域界定
在开挖前对污染场地进行检测、识别,并进行污染区域的划分及其边界标定。
(1)以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污染区域边界拐点坐标数据作为放线标准,采用全站仪和水准仪,完成需开挖区域边角点坐标、高程的测定和定点控制,然后由甲方、监理对放线结果进行核查确认。
(2)现场污染区域的定位依据风险评估报告给出的污染范围进行钉桩定位,会同监理及业主等相关单位对该开挖线进行确认并用白灰粉明确标定开挖线。
(3)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标准标识定位,施工中发现标识区域有位移迹象时,及时进行检测,保证其精度不低于测设时的精度。
(4)选用高精度仪器,所有测量仪器在便用前按有关规定检验、校正放样前,对已有数据、资料和施工图中的几何尺寸,必须校核,严禁凭口头通知或用未签字的草图放样。
(5)在施工期间保护好标识点,如遗失必须及时补上。在陆上用砼埋设通视良好、不易破坏的定位点,在施工中应随时进行轴线控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放样土壤开挖。
(6)所有标识定点资料,都应附上相应《定点记录表》,测量完成后,需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并签字认可。在开挖结束后在污染区域的边缘取点检测,如发现仍存在污染,则报请相关部门后进行再次的定位,之后进行再次开挖直至彻底清除污染为止。
(7)根据本工程的施工测量精度要求,配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和先进的测量仪器。同时为保证施工放样及定位的精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测量方案。黑区与白区需用警示绳或彩钢板隔开。所有车辆机械设备,出黑区必须经过洗车池清洗才允许进入白区或本场地以外区域。
2、作业机具准备
在清理污染场地前,按照清运土方量准备好各类机械和作业工具。根据该场地清运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机械/工具分为:大型器械、场地清理作业、工程防护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和应急用具等。在工程实施前,应完成施工设备的全面安装调试。
3、基础设施准备
场地基础设施准备包括供水供电、临时道路。

3.4.1.2污染土壤清挖方案

1、基坑降水与支护
居住区域和市政用地区域污染土壤主要分布在5m以上,个别点位深至6~7m。根据前期场地环境调查结果,本场地的稳定地下水埋深在22m左右,为浅层承压水;场地内部分区域在4~5m处会有少量的上层滞水,水量不丰富,且随着时间和场地空间的变化,水位和水量的变化较大。因此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能有少量基坑积水,可采用基坑水明排措施降水,基坑水收集后运至东药南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确保边坡土及动态土坡的稳定性;根据《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土方开挖要求,临时边坡值(高宽比)根据土质来确定①沙土(不含细沙和粉沙)为1:1.25~1:1.5。②一般性粘土:硬性1:0.75~1:1,硬塑性1:1~1.25,软性1:1.5。③碎石类:充填坚硬及硬塑粘性土1:0.5~1:1,充填沙土1:1~1:1.5,以上允许开挖深度软土不大于4 m,硬性土不大于8 m。
2、污染土壤清挖技术要求
(1)清挖进场前的准备
为了保证清挖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清除场地上覆盖的建筑垃圾及其它障碍物,划分施工区域、界定分区地块边界、场地周转道路建设等准备工作,以保证工作面场地的形成,便于技术设备的安装和清挖、装卸、运输作业的进行。
①场内施工区域的划分
在场地施工区域内,标定和划分出清挖区、运输通道和车辆周转区、重污染土壤暂存区,并在各个功能分区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
②清挖地块的界定
以各地块采样的点位为中心点,借助定位设备按照分区图确定每一个清挖地块的边界。并用木桩、标志线等对清挖地块施工区域进行标定。
③场地内建筑垃圾的清除
对场地内覆盖在土壤表面的建筑垃圾应先期进行清除,不得将污染土壤混入建筑垃圾。确定建筑垃圾属非污染后,可办理相关手续,按建筑残土集中排放。
④场地内周转道路的准备
根据清挖区、暂存区及场区运输出口的位置,在场地中设置简易道路,道路的宽度及强度要求应保证运输车辆的安全行驶。
⑤污染土壤暂存区及分类标识的设定
污染土壤应设置分类暂存区,暂存区应远离社会道路和居民区。暂存区的地面应进行平整压实等处理,并进行防渗。暂存区应设置不同分类的土壤堆存边界,设置相关分类标识,以利于分类装卸和运输。
⑥施工机械准备
在土壤清挖处置之前,准备好相应的施工设备、工具和材料。根据场地内污染土壤的松散程度,配备挖掘机或者装载机等土壤清挖设备;根据土壤清挖的土方量,配置合适数量的自卸车等土壤运输设备;准备其他必须的工程材料,如防雨苫布、彩条布、发泡药剂等。
⑦安全防护
直接接触的作业人员原则上应配置C级个人防护。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必要的岗位配置个人防护服装。包括:全面罩型呼吸器(带滤盒或滤毒罐)或口罩、抗化学内外手套、抗化学安全靴(或鞋子)、长棉内衣等装备。根据实际岗位的风险程度,对个人防护装备使用者进行专门的培训,以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上岗时按要求穿戴。
⑧人员培训
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2)清挖作业要求
污染土壤清挖可同时穿插进行,并需要配备不同的挖掘机,避免交叉污染。根据确定的污染土壤处理方案确定土壤分类。
在清挖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现场甄别。在每一类土壤清挖时既要确保属于该类别的污染土壤全部挖净,同时又要考虑较重的污染土壤中避免混入较轻的污染土壤,造成较重污染土壤的土方量增加,导致后续处理处置成本增大。
为达到开挖范围的目标边界,检测手段主要采用快速检测仪器与方法。现场甄别检测作为清挖范围和深度边界确定的技术手段应采用快速鉴别手段与清挖操作同步进行,现场甄别可纳入环境监理的监管范围,由治理工程承担单位责成专人进行。在污染地块层的计划清挖范围和深度内进行清挖操作时,如污染土壤的颜色、气味等出现人体感官可察觉的明显的变化时,即可提取样品进行现场的快速检测,并以现场检测结果为依据进行土壤所属类型的快速甄别,然后根据土壤所属类别进行分类清挖、运输和处置。当污染土壤清挖到计划深度和计划边界时,应进行现场的采样甄别检测,根据现场甄别检测的结果确定实际的清挖边界。
根据已经确定了的各分类污染土壤的污染界面划定清理界限,利用铲车或者挖掘机按照污染土壤清挖分类表所规定的清挖深度进行清挖。若清挖到规定深度,但发现下层仍有与上层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类似的时,应突破深度限制继续向下清挖,直至连续污染土壤下层边界。在清挖过程中发现疑似危险废物或高浓度污染物时,应立即停止挖掘作业。由操作人员身着重点防护装备挖掘,可将其装入准备好的包装容器内,单独装车运输。
清挖时挖掘机应由里到外依次进行清挖,设定好挖掘机的每次作业定位。挖掘机清挖施工作业范围应与载重运输车装车场位相匹配,尽可能减少挖掘机的移动次数,同时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进行合理调度。挖掘机或铲车不能挖到的坑底死角,可用人工方式挖掘。
在清挖污染土壤时,用快速检测手段即时检测清挖的土壤,确保不同类别的污染土壤正确分类,最终确定各个不同污染分类土壤的土方量。
清挖各地块的最下一层时,应加深清挖该层厚度的30%,以确保污染物清挖干净。由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分布不均匀,因而开挖过程中可能出现清挖至设定边界仍存在污染的情况,现场应进行甄别,并且以修复效果验收检测结果为准。
由于位于场地四周的部分地块层存在污染需要清挖,而场地四周已经是市政道路,在施工时从可操作性角度要考虑已有市政道路的稳定性,而无法开挖至设计深度。此时,施工时可在紧邻边界的一定距离内仅清挖1~2m(即未来市政道路建设需要的清挖深度),而靠近场地内区域再进行放坡清挖至规定深度。此外,由于场地红线边界上可能存在污染,因而可能出现清挖至红线时,侧壁仍超过清理目标的情况,此时考虑到清挖的可操作性,无法继续清挖,而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时可进行记录,并提出相应的阻隔控制手段(如在超标段的侧壁上进行局部硬覆盖阻隔等)。
(3)清挖过程中扬尘和气味控制
污染土壤中含有少量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气味有机污染物,总体气味不大,但为防止开挖过程对于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应采取多种气味控制措施。
检测结果表明,25#和35#存在VOCs污染,调查时数字显示仪器筛查发现2#、3#、28#、43#、70#、93#、100#、108#和109#点位存在较为强烈的气味,尽管场地中常见VOCs未检出或未超标,但可能土壤中含有药物,或者因厌氧降解而产生臭味。清挖过程中上述点位应重点注意。
第一,施工现场采用移动式喷雾除尘机进行喷雾降尘、抑制有机物挥发、控制有机气体扩散。第二,现场对未开挖到位的裸露基坑断面喷洒有机物挥发抑制剂,对基坑开挖到位后土壤采用防雨苫布覆盖,最大限度的降低挥发性气体对人和环境的影响,同时可以减少施工扬尘。第三,采用PID监控场地边界VOCs含量,VOCs较高时应采取停止施工、苫盖等措施。

3.4.1.3污染土壤运输方案

清挖后污染土壤采取现场机械化装车及自卸车,运输车辆做好标识,不同车辆运输相应污染类型的土壤,严禁一辆运输车内装载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根据《东药 POPs 场地(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二路北厂区生产区)修复方案》,进行固化稳定化的污染土壤经检验合格后,转运至老虎冲垃圾填埋场作为覆土;可直接利用土壤转运至凯发k8一触即发厂新厂区进行回填;PAHs、DDTs和TPHs污染土壤和有机污染土壤或复合土壤将直接转运至凯发k8一触即发厂新厂区进行治理。具体运输路线如下:
①固化稳定化经检验合格后的土壤
该部分污染土壤经重工北街、沈水路、青年南大街、白清寨路、沈本产业大道、304国道、联谊路运输至老虎冲垃圾填埋场,运输距离为42km,运输路线见图3.4-1;运输路线见图3.4-2;
图3.4-1  污染土壤运输路线图
②可直接利用土壤、PAHs、DDTs 和 TPHs 污染土壤和有机污染土壤或复合土壤
该部分土壤从本场地运输至东药新厂区,污染土壤运输时应避开主要敏感受体,具体路线如图3.4-2所示,全程约22km。
 
图3.4-2  污染土壤运输路线
(2)运输技术要求
污染土壤运输过程技术要求如下:
①污染土壤的运输采用自卸运输车,土方车全部实行帆布软加盖遮盖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需在车辆底部和侧壁铺设防渗膜,运输前对司机集中培训。
②装车过程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土壤遮盖、与车体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现场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③车辆不可超载超速,按照既定路线运输。
④每辆车从场地离开前,需仔细清洗车辆轮胎,确保道路没有场地泥土洒落。
⑤运输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设计车辆出厂和接收专用单据,确保污染土壤运送至指定地点。
⑥运输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在遇到事故或其他原因土壤洒落时,应及时采取避免土壤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并及时组织清理。

3.4.1.4新厂区污染土壤暂存方案

东药细河厂区平面图及土壤暂存、处理和再利用区域如图3-13所示。拟建设的公用工程区域设置土壤暂存区,面积约1万m2;厂区南侧拟建煤场区域现有7000m2厂房一座,内有上料设施,可作为土壤的主要处理车间,其南侧北侧另有约3500m2的空地可作为土壤的周转和临时存放区域;厂区西南侧拟建公用工程区域约1.5万m2,可作为消纳达到工业用地土壤的回填区域,按照2~2.5m深度计算,可消纳土壤3~4万m3

3.4.2施工现场概况

2018年于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20日,沈阳凯发k8一触即发装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该场地进行了原地土壤清挖,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原位异地修复(固化稳定化)土壤进行了治理,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同期入场监理。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共清挖土壤109900m3,其中热脱附污染土壤59120m3,化学氧化污染土16000m3,工业回填土27480m3。此部分土均运送至新厂区暂存。
共清挖固化稳定化土壤7300m3,固化稳定化污染土采用异位填埋修复方式对场地中对于重金属单一污染土壤,主要以Ni污染为主,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方为7500m3
本次修复工程挖掘历时约12日,经过上述现场施工后,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修复后场地进行现场勘查,布点采样,样品检测结果低于该项目的修复目标值,并由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凯发k8一触即发厂POPs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报告》。

3.4.2.1场地设置

开挖作业区采取全封闭围挡,围挡高6米。沿基坑坑底周边设400*300mm 排水沟,按 150 米左右间距设置集水坑,排水沟与集水坑相连。
在行车方向上留出专门的出入口,作为施工人员、设备的专用通道,并在门口设置专业保安人员进行看护,悬挂宣传标识,保证人员的安全。为防止施工期间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现场,对人员及车辆的出入进行严格的管理,人员凭胸卡进出、车辆凭出入证进出。
在污染场区出口处置洗车设施,运输车辆每次出场前将车轮及车身残存的土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工现场采用移动式喷雾除尘机进行喷雾降尘,抑制扬尘(如图3.4-3)。
洗车台 环保除尘雾炮机
图3.4-3 场地设置现场图

3.4.2.2场地破拆

场地破拆、平整主要是为了后续修复工程开挖、运输、处置场所用地而进行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破拆、地面积水排除、道路整平等准备,使场地满足供水、供电、排水、道路运输等施工条件。场地破拆采用液压破碎锤的挖掘机、推土机来完成相应地面硬化破碎、建筑垃圾集堆等工作。

3.4.2.3场地污染区域划线

以《技术方案》确定的污染区域边界拐点坐标数据作为放线标准,采用标定后的GPS,完成需开挖区域边角点坐标、高程的测定和定点控制,甲方、监理对放线结果进行了核查确认。
钉桩定位,在现场确定修复范围拐点坐标,确定基槽开挖线,确认后用白灰粉明确标定开挖线,见图3.4-4。
施工中发现标识区域有位移迹象时,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随时复查,保证其精度不低于测设时的精度。
在施工期间对标识点进行保护。在陆上用砼埋设通视良好、不易破坏的定位点,在施工中随时进行轴线控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放样土壤开挖。
开挖线范围一侧设置了警示牌,警示牌上表明土壤类型及开挖深度、处理方式,避免错挖。暂存待运的土壤插标识牌,标明土壤类别和处理方式,如图3.4-4。
清挖作业时,清挖边界用警示绳或彩钢板隔开,区分界限。
修复区域边缘确定拐点坐标,严格按环评及技术方案给定范围清挖作业。
图3.4-4 场地污染区域划线现场图

3.4.2.4场地污染区域清挖及土壤分类

清挖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开挖作业面,线边缘挖掘时,自线外适当的坡度向内挖掘,保证线内的挖掘深度为其相应的修复深度。
对于清挖地块重点区域,监理对开挖采取旁站方式进行全程监控,认真核对开挖边界、开挖深度。
清挖作业时,根据修复技术方案现场标定拐点桩号和高程,严格按每层的土壤分类进行清挖,对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需要配备不同的挖掘机,避免交叉污染。
本工程共清挖土壤109900m3,主要施工机械详见表3.4-1。场地污染区域清挖过程施工图详见图3.4-5。清挖效果图见图3.4-6。
 
表3.4-1  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挖掘机 抓斗容积为 1-2m3 12
2 运输车 车辆容积 20m 130
3 推土机 ZL50 5
 
 
图3.4-5  场地污染区域清挖过程施工图
 
3.4-6  场地污染区域清挖效果图
 

3.4.2.5土壤运输情况

所有运输车辆在出场之前确认车次,在目的地由监理人员进行再次确认。污染土运输执行联合签字制度,分别由出场治理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监理单位四个单位进行确认。运输过程中在原场地、运输路线、目的地均有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对运输路线及区间运输情况进行全程押运严格控制。运输过程中监理要求运输车队严格控制车速,严禁超车,避免扬尘及遗撒、在运输期间未发生运输车辆事故,转运过程中污染土没有遗撒,未发生污染周边环境事件,转运期间所有运输车辆均安全无事故运输至异地处置场区(凯发k8一触即发新厂区)。运输开始前,监理曾组织开展运输过程重大污染事故及运输过程重大交通事故实际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各方能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使污染范围不扩散。
图3.4-7 污染土壤运输现场图

3.4.2.6新厂区污染土壤异地暂存情况

本工程共清挖土壤109900m3,其中有102600m3运输至新厂区进行分类暂存。至本项目验收阶段,运送至东药新厂区的土壤均已分类暂存,各类污染土壤量及土方处置方式见表3.4-2。
3.4-2  新厂区污染土壤异地暂存情况
土壤类型 预计需热脱附修复污染土/m3 预计需化学氧化处理污染土/m3 工业回填土/m3
土方量 59120 16000 27480
现处置方式 暂存,热脱附处理修复 暂存,小试后判断是否可采用化学氧化处理 暂存,应检测满足相应标准后再进行填埋
暂存区已设置不同分类的土壤堆存边界及相关分类标识,避免不同类型土壤的混淆。
污染土壤暂存区域四周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由专人进行管理,防止在污染土壤暂存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利用凯发k8一触即发新厂区拟建设的公用工程区域进行污染土壤热脱附处理,面积约1万㎡;厂区南侧已建车间(面积约7000㎡)进行污染土壤化学氧化处理。污染土暂存地面为混凝土硬覆盖,四周边界处设挡水围堰,并在挡水围堰外建设了倒排沟,将污水导排至集水坑,集水坑铺设的HDPE防渗膜。
不同处置类别的土壤运至异地处置场后,已按环评要求分区进行暂存,室外土壤采用苫布遮盖。异地污染土治理处于部分设备尚未到场及待安装阶段,化学氧化车间已建设完成,各类土壤暂未处置。
表3.4-8  新厂区污染土壤异地暂存情况

3.4.2.7原地异位固化稳定化处理情况

一、施工主要流程详述
1、临时储存
为保证修复治理的连续,清挖出的土壤宜在场地内设立储存区。储存区具有防雨、防尘和防渗漏的功能,并且能够有效地防止二次污染。储存区设防渗膜,将清挖出的土壤置于膜上,之后再将膜的边缘拉起,翻盖在土壤表层,使得膜对土壤表层形成全部包裹状,避免雨水冲刷和风力吹散。
2、筛分流程
先将污染土壤中颗粒在粒径在30-50mm大小的块状颗粒通过前筛和破碎设备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土壤通过传送带或挖掘机传送至进料斗,进料斗物料按一定速度进入筛分系统。筛上产品进入由配料传送带系统运至料仓与固化剂等混合。
3、药剂混合处理
污染土壤与药剂的混合主要包括土堆整形,药剂铺洒,污染土壤药剂混合,按照小试确定的药剂质量和污染土壤质量比投加修复药剂。首先将药剂投加至污染土壤表面,再对药剂和土壤进行搅拌混合,混合时间尽量长,以保证药剂和土壤的均匀性,使得药剂和污染土壤充分接触。
药剂特点:土壤重金属稳定固化剂针对不同重金属污染土壤选择性采用的稳定化修复药剂。普遍适用于绝大部分Cu、Zn、Pb、Cd、Ni、Ag、Hg、Mn等非变价重金属污染的稳定化剂。利用土壤重金属稳定固化剂稳定化处理后的土壤通常并不改变土壤原始形态,十分有利于配合其它工艺进行资源化利用,如作为水泥路面之下的路基材料或者填埋场的中层覆盖土等。治理后的土壤基本不改变其形态,可以形成具有1MPa 以上的抗压强度的固化材料。
 
药剂配比过程:
(1)将土壤重金属稳定固化剂比例添加到自来水中进行溶解,配成药液,与土壤搅拌均匀即可。
(2)投加量:具体用量需根据实际污泥中重金属浓度而定,本项目投加量为重金属离子浸出浓度的3倍。
4、处理后土壤处置
(1)土壤堆放
处理后的土壤放置土壤暂存区进行堆放养护。本项目为重金属污染土壤,养护时间2-3天。带养护土壤按照处理时间不同分别堆置成长条土垛,并调节土壤含水率,防治扬尘和二次污染。
(2)处理后最终处置
堆置在待检区中的土壤,检验合格后的土壤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覆土使用,运送至老虎冲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稳定化工程主要参数如下:
(1)处理规模:40-50m3/h;
(2)药剂名称:土壤重金属稳定剂、水泥、粉煤灰;
(3)药剂型号:稳定剂(BC-10SH)、水泥(32.5号)、粉煤灰(二级灰);
(4)投加比例:稳定剂投加量5g/m³,水泥投加量:50kg/m³,粉煤灰投加量:50kg/m³;
(5)反应时间:采用ALLU斗进行预混拌后,再用搅拌机混拌大于三次,反应一分钟;
(6)稳定时间:稳定时间2-3天。
图3.4-9  固化稳定化土壤处理现场图
固化稳定化后土壤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覆土使用,运送至沈阳市老虎冲生活垃圾填埋场。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与沈阳市老虎冲生活垃圾填埋场签订填埋处置协议)(详见附件4),沈阳市老虎冲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同意接受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7500m3
图3.4-10  沈阳市老虎冲生活垃圾填埋场现场图

4验收内容与方法

4.1 工作范围和验收重点

4.1.1验收工作范围

根据《凯发k8一触即发厂POPs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沈环保铁西沈字[2018]0003号),本次验收与环境评价确定的修复范围一致,主要针对本场地内污染土壤清挖过程、固化稳定化过程、土壤暂存处土壤(场地清挖土壤及铁西区政府用地土壤风险评估阶段确定的重污染土壤)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验收价,后续的土壤异地处置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4.1.2验收重点

1、了解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实施相关情况,包括核实现场状况与资料文件的相符性、治理修复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情况等。
2、进行现场勘查,核实修复范围是否符合场地修复方案的要求,对场地表层土壤及侧面裸露土壤状况、遗留物品等进行观察和判断,识别现场污染痕迹。
3、对原场地清挖后的基坑土壤进行验收检测,评估清挖后基坑是否满足修复目标值。
4、对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进行验收检测,评估处理结果是否满足相应标准。

4.1.3 验收项目和验收标准

1、场地清挖效果验收
验收时间:污染土壤清挖外运之后。
验收范围:与环境评价确定的修复范围一致,主要为该场地污染地块,清挖土方量共计10900m3(虚方)。清理范围详见图4.1-1。
验收对象:该场地每个污染地块基坑的坑底及坑壁土壤;
验收项目:为场地修复的目标污染物,即7种重金属(砷、铜、锌、镍、铅、铬和汞)、5种PAHs(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 h)蒽和茚并(1,2,3-cd)芘)、2类POPs(DDT、DDD、DDE和β-六六六)、苯胺、2种VOCs(苯、氯仿)以及TPH(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为修复目标值,详见表3.2-1。
2、原位异地修复的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
验收时间: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清运至老虎冲生活垃圾填埋场之前;
验收范围:与环境评价确定的修复范围一致,主要根据《东药POPs场地(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二路北厂区生产区)修复方案》中重金属单一污染、且超过工业用地标准的土壤,设计量为6400m3,实际清挖量为7500m3
验收对象:原位异地修复的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
验收项目:为场地修复的目标污染物,即汞、铜、锌、铅、镉、铍、钡、镍 、砷 、总铬、六价铬、硒。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为修复目标值,即固化稳定化后土壤重金属浸出含量应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中(GB16889-2008)中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制。

 
图4.1-1  场地清挖范围图

4.1.4 项目工程量核算

本工程工程量详见表4.1-1、4.1-2。
表4.1-1  本项目清挖土方量
土壤类型 方案设计量 实际清挖量 核算分析 去向
热脱附污染土/m3 50000 59120 基本完成设计土方量,变化不大 去东药新厂区异位修复
化学氧化污染土/m3 13800 16000 基本完成设计土方量,变化不大 去东药新厂区异位修复
工业回填土/m3 25300 27480 基本完成设计土方量,变化不大 去东药新厂区作回填土
固化稳定化污染土/m3 6400 7300 基本完成设计土方量,变化不大 固化稳定化原位异地修复
表4.1-2  固化稳定化处理土方量
编号 污染类型 设计修复土方量(m3 实际修复土方量(m3 处理后处置方式
1 重金属单一污染土壤 6400 7300 固化稳定化后为7500m3,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4.2 验收程序与方法

验收工作程序包括文件审核与现场勘查、确定验收对象和标准、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修复效果评价、验收报告编制六步,详见图4.2-1。
 
图4.2-1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工作程序

5文件审核与现场勘查

5.1文件审核

1、凯发k8一触即发厂POPs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2月14日取得沈阳市环保局铁西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沈环保铁西审字[2018]003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1。
2、2017年8月到9月,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及场地修复方案并于2017年10月31日通过铁西区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在会议上确认了提出的治理修复框架,专家评审会意见详见附件2、附件3。
3、2018年4月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根据对项目现场施工过程的监理及核查,编制完成了《凯发k8一触即发厂 POPs 污染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4、2018年4月12日-4月21日本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检测采样,共采集污染地块清挖后的坑底和侧壁土壤样品512个,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样品17个,并经土壤样品送往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确定的分析指标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报告详见附件6。
5、运输清单和接收函详见附件4。
6、修复范围图及对应点位坐标 见附件5。

5.2 现场勘查

5.2.1 核定污染范围

根据《东药POPs场地(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二路北厂区生产区)修复方案》中的钉桩资料或地理坐标等,勘察确定场地修复范围和深度,经监理部现场核查,本项目现阶段开挖完成地块,清挖范围、清挖深度、转运过程均符合修复方案要求。

5.2.2 识别现场遗留污染物

验收单位与环境监理单位对场地表层土壤及侧面裸露土壤状况、遗留物品等进行观察和判断,并使用便携式测试仪器进行现场测试,辅以目视、嗅觉等方法,识别发现现场未遗留污染痕迹。

5.3.3 修复过程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2018年4月沈阳凯发k8一触即发装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该场地进行了原地土壤清挖,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原位异地修复(固化稳定化)土壤进行了治理。修复过程中,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入场监理,对项目施工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及管理,根据《凯发k8一触即发厂 POPs 污染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项目施工工程采取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控制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并对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污染进行了防治和治理。

5.3.3.1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一、 环评报告要求
环评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土壤在开挖、修复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土壤修复单位应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扬尘污染整治的通告》、《关于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的紧急通告》、《关于立即启动沈阳市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如下表
5.3-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报告要求 落实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1 在工程开始前污染场地周围需设置连续的不低于2.5m的围挡,防止土壤清挖、修复过程中尘土外逸; 修复场地周围设置连续的6m的硬质围挡封闭施工,降低施工扬尘 符合
2 施工现场采用移动式喷雾除尘机进行喷雾降尘,防止扬尘; 施工过程采取喷洒气味抑制剂进行喷雾降尘,降低污染土异味。采用移动式喷雾除尘机进行喷雾降尘。 符合
3 土壤修复区(固化稳定化)应选用破碎—筛分—加药一体化土壤处理设备,确保出土颗粒较小、药剂混合均匀,一体化设备处理污染土壤的处理规模大约为 50~100m3/h。保证污染土壤搅拌、破碎等均在完全封闭的环境下进行,有效减少扬尘的扩散; 采用破碎—筛分—加药分体式土壤处理设备, 未设置一体化设施,固化稳定化修复区未采取封闭设施,根据施工期监测结果,扬尘能够达标排放,处理后土壤能够满足相应要求。
4 对已经开挖但未进行处理的土壤,使用塑料布、苫布进行覆盖,或进行表面洒水等处理,防止雨水冲刷或扬尘污染。严禁裸露堆放,同时还应对防雨的苫布进行固定,防止被风吹开,有效减少扬尘的扩散; 对基坑开挖到位后土壤采用防雨苫布覆盖。 符合
5 土方挖掘、筛分作业时尽量选择无风或微风的天气进行; 未在大风或者大雨等恶劣天气施工,遇到恶劣天气施工暂停并用防雨布覆盖裸露的土壤。 基本符合
6 污染土壤开挖完成后要与土地开发方做好衔接工作,开挖场地不能露天停放,减少扬尘的扩散。 污染土壤开挖完成后及时清运,场地及时进行夯实硬化或覆盖减少扬尘的扩散。 符合
7 采用性能良好、车厢封闭较好、证件齐全的车辆,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土方装车不能超过车槽帮,与上侧距离要大于50mm,上侧覆盖苫布,与上扣盖形成双重密闭,车槽后部铺设塑料布进行防护,防止渣土自车身缝隙处落出,确保道路无遗洒。 在土壤挖掘和装载的过程中,监理部人员加强挖掘、运输管理,控制施工作业速度,降低装卸落差,禁止抛撒,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符合
8 采取分区分阶段施工工序,减少一次施工开挖土方量,开挖的土方及时运往处置场进行处理,减少土方裸露时间。 清挖过程分为三期,采用分区分阶段施工方式,开挖的土方随挖随运,及时运往处置场进行处理,减少土方裸露时间。 符合
9 输通道经常清扫,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减少车辆通过时带起扬尘。加强挖掘、运输管理,提高开挖和清运速度,合理装卸,规范操作,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对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要加强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运输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料,以减少机械和车辆有害气体排放;所有机动车辆需在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并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施工现场运输通道专人定期清扫,进出场地的车辆严格控制车速,减少车辆通过时带起扬尘。施工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检修和维护,未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所有机动车辆均在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了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并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符合
 
 
 
 
 
 

5.3.3.2水污染防控措施

环评要求: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运输车辆车轮冲洗水、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等。为防止污水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采取措施见表5.3-2。
5.3-2  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报告要求 落实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1 在污染场区出口处置洗车设施,运输车辆每次出场前将车轮及车身残存的土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洗车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抽入凯发k8一触即发厂南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处置合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仙女河污水处理厂。 建设单位已按要求建立洗车设施及集水设施,确保运输车辆每次出场前将车轮及车身残存的土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运输车辆车轮冲洗水经集水池收集后,经凯发k8一触即发厂南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 符合
2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凯发k8一触即发厂南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仙女河污水处理厂。 施工人员生活区分散在施工场地外,利用项目周边社会配套生活设施,施工场地内不产生生活废水 符合
3 项目场地开挖过程中,由于地下水渗漏而产生一定量的基坑废水。项目分区开挖,每次开挖面积不大,另外项目场地地下水水位在10m以下,项目开挖涉及地下水的深基坑数量不多,同时深基坑开挖过程中采用板桩围护方式,可减少地下水的渗漏量。一旦在预定工期内未完成土壤的开挖及修复工作,则产生的基坑废水须经收集池收集后至凯发k8一触即发厂南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清挖施工在正值枯水期,且开挖深度较浅,施工中未出现地下水。施工过程中降水量较少,地下水渗漏情况基本未发生。 符合
4 本工程清挖及固化稳定化处理过程预计于2018年4月中旬结束,施工期主要集中在冬季,若在预定工期内尚未完成,则需经集水池收集后抽至凯发k8一触即发厂南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根据厂区地形,将集水池设置于厂区最低处,其容积不小于50m³。并在厂区四周设置导流沟,确保厂区雨水进入收集池。 土壤暂存区内的暂存污染土壤表面用防雨苫布覆盖,并对防雨的苫布进行固定。
 
基本符合
5 集水池、土壤暂存区、土壤修复区、洗车场四壁与底部均要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废水管道要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渗等级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 6.3.1 条要求 集水池、土壤暂存区、土壤修复区、洗车场四壁与底部均已采用抗渗等级满足要求的材料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废水管道已进行防渗漏处理。 符合
6 建立地下水环境检测系统,及时地掌握该区域地下水水质动态,传递地下水所处的预警状态,以便及时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对检测点应注意对观测设施进行及时维护,保证长期观测工作不间断进行。 本工程清挖深度为7m,不涉及地下水,施工单位未做地下水环境检测工作。 符合
 

5.3.3.3噪声的防治措施

环评要求 :修复过程中的噪声来源主要来自于清挖机械、运输车辆、一体化搅拌机、土壤改良机等设备。为防止修复过程可能造成的噪声污染,采取措施见表5.3-3。
5.3-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报告要求 落实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1 尽量避免夜间(22:00-次日 0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若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征得周围居民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并公告附近的单位和居民,提前公告周边居民,尽量取得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工程实施期间,场界噪声能控制在昼间70dB,夜间55dB。噪声排放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基本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
2 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严禁超速行驶产生较大噪声; 施工区域厂内厂外均设置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严禁超速行驶产生较大噪声。 符合
3 离敏感点较近的区域进行施工时,固定的施工机械减振、隔声板进行降噪; 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施工设备,对于相对固定的施工机械,采用减振基座、隔声板等措施进行减振降噪。 符合
4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机械,并注意保养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相关人员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作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施工人员,可采取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保护措施,使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机械,并指派专人维修保养,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已安排相关人员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作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声耳塞,使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基本符合
5 尽可能集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优化施工时间,以便缩短施工噪声的污染环境的时间,缩小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尽可能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处;采用封闭作业的方式; 本项目无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已尽可能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处;采用封闭作业的方式。 符合
6 对于相对固定的施工机械,应采用减振基座、隔声板等措施进行减振降噪;对于移动施工机械,则可以考虑安装消声器或移动声屏障等措施。对施工机械实行施工前检定措施,未达到产品噪声限值者不准使用等措施,相关措施应报环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项目无产生固定的施工机械;对于移动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指派专人对施工机械实行施工前检定措施,未达到产品噪声限值者不准使用。 符合
7 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已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施工人员奖惩措施控制人为凯发k8一触即发厂 POPs 污染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 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符合

5.3.3.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环评要求: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清挖出的污染土壤以及少量的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为防止固体废物可能造成的污染,采取措施见5.3-4。
5.3-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报告要求 落实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1 在清挖每一个地块时应进行必要的现场甄别,每一类污染土壤清挖时既要确保属于该类别的污染土壤全部挖净,同时又要避免污染较重的土壤混入污染较轻的土壤以及避免不同污染类型土壤的混合,造成较重污染土壤的土方量增加,导致后续处理成本增加。对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需要配备不同的挖掘机,避免交叉污染。 清挖作业时,根据修复技术方案现场标定拐点桩号和高程,严格按每层的土壤分类进行清挖,对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需要配备不同的挖掘机,避免交叉污染。 基本符合
2 暂存区应设置不同分类(待修复土壤暂存区域、修复后土壤养护区域、直接外运土壤暂存区域、待验收土壤暂存区域)的土壤堆存边界应设置相关分类标识,以利于分类装卸和运输,并做好隔挡,避免不同类型土壤的混淆,增加处理成本或者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 暂存区已设置不同分类的土壤堆存边界及相关分类标识,避免不同类型土壤的混淆。 符合
3 污染土壤暂存期间应在暂存区域四周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发现意外情况及时解决,防止在污染土壤暂存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二次污染。 污染土壤暂存区域四周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由专人进行管理,防止在污染土壤暂存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二次污染。 符合
4 在土壤修复工程完成后要对土壤暂存区和土壤修复区的土壤进行采样检测,防止污染土壤污染到原有无污染的土壤。在污染土壤的清挖、运输出场前应对清挖和运输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在清挖、运输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监督、记录清挖和运输进度和车次情况,做到清挖量和运输量都有据可查。制定详细的清挖、运输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清挖、运输的计划进行,凯发k8一触即发厂 POPs 污染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 施工期加强过程管理,避免清挖工程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在土壤修复工程完成后,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土壤暂存区和土壤修复区的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在污染土壤的清挖、运输出场前治理单位对清挖和运输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在污染土清挖运输前,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修复技术方案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制定详细的清挖、运输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现场有专人负责监督、记录清挖和运输进度和车次情况。 基本符合
5 清挖出直接运到老虎冲生活垃圾填埋厂填埋的污染土壤要尽量即清即运,避免长时间在土壤暂存区内堆存。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无清挖出直接运到老虎冲生活垃圾填埋厂填埋的污染土壤。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已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
处理。
符合
6 原场地遗留的建筑垃圾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得随意外运。运输车辆应根据污染土壤类型做好标识,不同类型的土壤应使用相应类别的车辆进行运输,避免交叉污染,严禁同一辆车运输不同类型的污染土壤。
 
 原场地遗留的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运
输车辆按污染土类型划分,不同类型的土壤使用相应类别的车辆进行运输,避免交叉污染。
符合
7 污染土壤每转移一车,填写一份转移联单,写明出发时间、污染类型、运输重量、运输负责人、接收负责人、接受地点,分别交由生产单位、运输单位、接受单位、移出地环保局和接受地环保局留存。到达目的地后,接收负责人将按联单填写内容对污染土壤进行验收,如实填写接受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此外污染土壤的场外运输,应避开居民区、学校、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还应选择路况相对较好、能够完全承载重型运输车的最佳路线。  转运联单已按环评要求填写,各类信息与环评要求一致。污染土壤的场外运输,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路线进行,避开居民区、学校、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 符合
8  严格控制污染土壤的去向,运输车辆进出场都需经确认程序,运输途中派专人负责巡查,以保证所有污染土壤全部运至指定接收点处置。在场地修复过程中,必须就地进行土方平衡,禁止将任何场地内土壤外运。 运输车辆进出场都有专业人员现场确认,运输途中治理单位及监理单位派专人负责巡查,以保证所有污染土壤全部运至指定接收点处置。 符合

5.3.3.5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5.4.4环评文件批复与环保设施落实情况分析

凯发k8一触即发厂POPs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2月14日取得沈阳市环保局铁西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沈环保铁西审字[2018]003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1,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详见表5.4-1。
 
 
 
5.4-1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落实情况
  项目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
境保护措施,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的日常管理
已按批复要求落实
1 本工程大气污染问题主要是污染土壤在开挖、修复国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项目单位应采取在修复场地周围设置连续的不低于2.5米的围挡;采用移动式喷雾除尘机等有效措施进行降尘、抑制有机物挥发、控制有机体扩散;土壤暂存区内的污染土壤表面要采用苫布或者膜遮盖覆盖等有效防护措施。土壤修复区(固化稳定化)选用破碎—筛分—加药一体化土壤处理设备,如不能采用一体化设备,需要设立大棚进行施工作业。 项目单位已在修复场地四周设置连续 6m 高的围挡;采取了移动式喷雾除尘机等设备进行降尘、抑制有机物的挥发、控制有机气体扩散;
土壤暂存区内的固化稳定化污染土壤表面采用苫布遮盖。
2 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运输车辆车轮冲洗水、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等。洗车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凯发k8一触即发厂南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处置合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仙女河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要根据施工进度,设置雨水收集池。集水池、土壤暂存区、土壤修复区、洗车场四壁与底部均要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废水管道要进行防渗漏处理。 洗车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按批复要求排入仙女河污水处理厂。集水池、土壤暂存区、土壤修复区、洗车场四壁与底部均已采用抗渗等
级满足要求的材料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废水管道已进行防渗漏处理。
3 修复过程中的噪声来源主要来自于清挖机械、一体化搅拌机、土壤改良机等设备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项目单位对产生的噪声要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特别是周围居住小区带来的不利影响。要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对强噪声设备设置隔音罩等封闭、遮挡,实现降噪。施工区域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严禁超速行驶产生较大噪声。程应按环评要求时限完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如有特殊原因需夜间施工,必须环保部门批准,并提前公示、告知周围单位和居民。 项目单位已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特别是住宅小区带来的不利影响。已选用低噪声机械;施工中未采用强噪声设备。施工区域厂内设置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厂外严禁超速行驶产生较大噪声。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有条件
的情况下尽量缩短清挖离居民区较近一侧土壤时间,本项目涉及夜间施工。
4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清挖出的污染土壤以及少量的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染土壤运输东药新厂区内进行修复或原位异地修复合格后运送至老虎冲垃圾填埋场作为覆土,直接清挖回填土壤运输至东药新厂区回填;清挖的污染土壤要及时清运,避免长时间在土壤暂存区内堆存;项目单位应在污染土壤边界上考虑防渗隔离措施,避免已修复土壤再次受到污染;原场地遗留的建筑垃圾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得随意外运!运输车辆应符合环评要求及沈阳市政府相关规定;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 PAHs、DDTs 和 TPHs 污染土壤或有机污染土壤、复合污染土壤污染土壤运输东药新厂区内进行修复;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原位异地修复合格后运送至老虎冲垃圾填埋厂作为覆土,直接清挖回填土壤运输至东药新厂区回填;清挖土壤随挖随运,在污染土壤边界做好隔离带;建筑垃圾运已输到指定地点填埋;运输车辆型号符合环评要求及沈阳市政府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已交给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 项目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施工中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环境监理。 应急预案已在项目所在区环保局备案;已委托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环境监理单位。

5.4.5环境监理报告结论

施工期情况:
经监理部现场核查,本项目现阶段开挖完成地块,清挖范围、清挖深度、转运过程均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要求的预防土壤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等各项环保措施。
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废水、扬尘、噪声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基本满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6采样布点方案制定

本次验收主要针对凯发k8一触即发厂POPs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建设项目,即仅针对本场地内污染土壤清挖过程、固化稳定化过程、土壤暂存及土壤(场地清挖土壤及铁西区政府用地土壤风险评估阶段确定的重污染土壤)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验收价,后续的土壤异地处置内容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故本次验收主要针对三方面:
1、原场地清挖效果验收检测;
2、原位异地修复固化稳定处理后土壤检测检测;
3、修复过程中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区域;
本项目修复过程中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区域主要是《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二路北厂区办公区域场地治理工程第一阶段》暂存在该场地的污染土壤暂存区域及固化稳定处理区域,根据施工设计及工程情况,该两区域部分重合,原有土地为非污染土壤,区域均按照相关要求做防渗处理。至工程验收阶段,该两部分均由混凝土层覆盖,不具备采样条件,故本次验收未修复过程中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区域布点检测。

6.1分析项目

根据《东药POPs场地(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二路北厂区生产区)修复方案》给出的修复因子确定项目验收检测分析项目。
1、固化稳定部分土壤检测检测分析项目:
汞、铜、锌、铅、镉、铍、钡、镍 、砷 、总铬、六价铬、硒
2、原场地清挖效果验收检测分析项目:
检测指标为场地全部关注污染物。7种重金属(砷、铜、锌、镍、铅、铬和汞)、5种PAHs(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 h)蒽和茚并(1,2,3-cd)芘)、2类POPs(DDT、DDD、DDE和β-六六六)、苯胺、2种VOCs(苯、氯仿)以及TPH(

6.2布点原则

1、固化稳定部分土壤检测采样布点原则
根据HJ25.2中相关要求,针对固化稳定部分土壤处理后,每500m3选择 1个样品进行检测,预计采样15个,根据实际处理后土方量适当增加。分析重金属浸出含量,前处理方法为《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HJ/T 300-2007)。
2、原场地清挖效果验收检测
①坑底采样原则:根据HJ25.2中相关要求,将底部均分成块,单块最大面积不超过400m2,在每个地块均匀分布地采集9个表层样品制成混合样。故本次布点按照调查检测的布点代表地块,清挖的地块面积从150m2到1600m2不等,每个清挖地块的坑底至少采集1个样品,最多采集4个样品,低于400m2的点位采集一个样品,400m2到800m2之间的点位坑底采集2个样品,800m2到1200m2之间的点位坑底采集3个样品,超过1200m2的点位坑底采集4个样品。
②侧壁采样原则:根据HJ25.2中相关要求,根据地块大小和污染强度,将四壁分成等段,每段长度不应超过40米,在每段均匀采集9块表层土壤样品制成混合样。本次布点充分考虑场地特征和基坑深度,根据各基坑实际开挖大小,对四壁采用等距离布点方法,根据边长确定采样点数量,由于本项目基坑周长基本小于40m,故每个基坑四周各布设一个点位。 当清挖深度小于等于1米时,侧壁不进行垂向分层采样;当清挖深度大于1m时,分别在四壁1.3米、2.3、3.5、4.5、5.5、6.5深处采样,采样是根据现场实际清挖情况适当调整采样点。

6.3布点方案

1、固化稳定部分土壤布点方案
根据HJ25.2中相关要求,针对固化稳定部分土壤处理后,每500m3选择 1个样品进行检测,预计采样15个,根据实际处理后土方量适当增加。分析重金属浸出含量,前处理方法为《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HJ/T 300-2007)。
2、原场地清挖效果验收检测布点方案
本次验收各地块详细布点方案见表6.3-1~6.3-3。

表6.3-1  1期地块详细布点方案
1
编号 底样 侧壁 合计
西
A106 4         4
A107 4 1.3 2.3 1.3 2.3 1.3 2.3 1.3 2.3 12
A108 2 1.3 2.3 3.5 4.5 5.5 1.3 2.3 3.5 4.5 5.5 3.5 4.5 5.5 1.3 2.3 3.5 4.5 5.5 20
A109 3         3
A111 4         4
A112 5 / 1.3 1.3 1.3 8
A113 4 1.3 2.3 1.3 2.3 2.3 1.3 2.3 11
A105 4         4
A104 4         4
A102 5 1.3 1.3 1.3 1.3 9
A98 1 1.3 2.3 1.3 2.3 1.3 2.3 1.3 2.3 9
A96 4         4
A95 4         4
A94 4 1.3 2.3 1.3 2.3 2.3 1.3 2.3 11
A93 4 / 1.3 1.3 / 6
A92 4         4
A85 2 1.3 2.3 3.5 3.5 1.3 2.3 3.5 1.3 2.3 3.5 12
J85 2 1.3 / 1.3 1.3 5
A53 2         2
A88 4         4
A89 2 1.3 2.3 1.3 2.3 1.3 2.3 1.3 2.3 10
A83 4         4
A48 2         2
A22 2         2
A82 2 1.3 2.3 3.5 4.5 1.3 2.3 3.5 4.5 1.3 2.3 3.5 4.5 1.3 2.3 3.5 4.5 18
总计 176
表6.3-2  2.1期地块详细布点方案
2.1
编号 底样 侧壁 合计
西
A77 2 1.3 2.3 3.5 / 1.3 2.3 3.5 1.3 2.3 3.5 11
A76 3         3
A74 3         3
A72 4         4
A73 4         4
A66 3         3
A67 2 1.3 1.3 1.3 1.3 6
A62 4         4
A64 4         4
A65 2 1.3 1.3 1.3 1.3 6
J65 2         2
A58 3         3
A61 3 1.3 1.3 1.3 1.3 7
J56-1 1         1
J56-2 1         1
A56 1 1.3 1.3 / 1.3 4
A55 3         3
A27 2         2
A57 3 1.3 1.3 1.3 1.3 7
A81 2 1.3 2.3 3.5 4.5 5.5 1.3 2.3 3.5 4.5 5.5 1.3 2.3 3.5 4.5 5.5  4.5 5.5 19
总计 97
表6.3-3  2.2期地块详细布点方案
2.2
编号 底样 侧壁 合计
西
A21 2         2
A49 3         3
A23 3         3
A24 2 1.3 1.3 1.3 1.3 6
A25 2         2
A46 3 1.3 1.3 1.3 1.3 7
A12 3 1.3 2.3 1.3 2.3 1.3 2.3 1.3 2.3 11
A18 3         3
A45 4 1.3 2.3 1.3 2.3 1.3 2.3 1.3 2.3 12
A16 2 1.3 2.3 3.5 1.3 2.3 3.5 1.3 2.3 3.5 1.3 2.3 3.5 14
A8 3 / 1.3 2.3 3.5 4.5 1.3 2.3 3.5 4.5 1.3 2.3 3.5 4.5 15
A9 3 1.3 2.3 3.5 4.5 5.5 6.5 1.3 2.3 3.5 4.5 5.5 6.5 5.5 6.5 1.3 2.3 3.5 4.5 5.5 6.5 23
A15 2         2
A42 4 1.3 1.3 1.3 1.3 8
A17 3         3
A41 2 1.3 2.3 3.5 4.5 1.3 2.3 3.5 4.5 1.3 2.3 3.5 4.5 1.3 2.3 3.5 4.5 18
A34 3         3
A35 1 3.5 4.5 5.5 6.5 1.3 2.3 3.5 4.5 5.5 6.5 1.3 2.3 3.5 4.5 5.5 6.5 1.3 2.3 3.5 4.5 5.5 6.5 23
J35 1         1
A36 3 1.3 2.3 1.3 2.3 1.3 2.3 / 9
A37 3         3
A39 4         4
A28 3         3
A29 3 / 1.3 2.3 3.5 4.5 5.5 1.3 2.3 3.5 4.5 5.5 2.3 3.5 4.5 5.5 17
A30 2 2.3 3.5 4.5 5.5 3.5 4.5 5.5 /  2.3 3.5 4.5 5.5 13
A31 3 1.3 1.3 / / 5
A32 2         2
A33 3         3
A1 2 1.3 2.3 1.3 2.3 2.3 1.3 2.3 9
A2 1 / / / 1.3 2
A3 2 / / / 1.3 3
A4 1 / 1.3 / 1.3 3
A5 1 1.3 1.3 / 1.3 4
总计 239

7现场采样与分析检测

7.1现场采样

(1)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
采样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4月21日,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修复范围内污染地块清挖后的坑底和侧壁按照相应的规范采样检测,最终共采集样品512个,采集样品后装入玻璃瓶中,低温保存。
(2)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
采样时间为4月21日,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的7500m3,共采集17个采样点,采集样品后装入玻璃瓶中,低温保存。
采样时间一览表见表7.1-1。
表7.1-1  采样时间一览表
采样日期 采样地块  
2018-4-12 A81、A77、A73、A61、A57、A65、J65、A64、A76、A72  
A67、J56-2、J56-1、A56、A55、A74、A66、A62、A58、A27  
2018-4-18 A25、A46、A45、A15、A24、A23、A49、A21、A18、A12、A9、A8  
2018-4-19 A16、A17、A42、A41、A39、A32、A5、A4、A31、A37、A36  
2018-4-20 A35、A34、J35、A30、A29、A28、A3、A2、A1  
2018-4-21 A105、A106、A95、A98、A108、A33、A109、A111、A102、A88、A107、A89、A112、A113、A48、A82  
A83、A53、A93、A104、A96、A94、A85、J85、A92、A22、A16、A9、A35、A29、A30、A1、A2、A3、A4、A5  
2018-4-21 固化稳定化样品1-17  
 
 
图7.1-1  现场采样图

7.2分析方法

本次验收检测分析方法详见表7.2-1及7.2-2。
表7.2-1  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分析方法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方法检出限 仪器设备
名称及型号
土壤 总砷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 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GB/T 22105.2-2008 0.01mg/kg 原子荧光光度计AFS-9750
土壤 总汞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 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GB/T 22105.1-2008 0.002mg/kg 原子荧光光度计AFS-9750
土壤 沉积物、淤泥和土壤的酸消解
US EPA 3050B:1996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US EPA 6010D:2014
0.5mg/kg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8300DV
土壤 沉积物、淤泥和土壤的酸消解
US EPA 3050B:1996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US EPA 6010D:2014
1.0mg/kg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8300DV
土壤 沉积物、淤泥和土壤的酸消解
US EPA 3050B:1996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US EPA 6010D:2014
0.8mg/kg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8300DV
土壤 沉积物、淤泥和土壤的酸消解
US EPA 3050B:1996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US EPA 6010D:2014
1.0mg/kg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8300DV
土壤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0.1mg/kg 原子吸收光谱仪PE-900Z
土壤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三氯甲烷)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 苯:1.9μg/kg、
三氯甲烷:1.1μg/kg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20
土壤 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 索氏提取法US EPA 3540C:1996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半挥发有机物US EPA 8270D:2014 均为0.02mg/kg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20
土壤 β-六六六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550-2003 8.0×10-5mg/kg 气相色谱仪GC-2010Plus
土壤 p,p᾽-DDE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550-2003 1.7×10-4mg/kg 气相色谱仪GC-2010Plus
土壤 p,p᾽-DDD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550-2003 4.8×10-4mg/kg 气相色谱仪GC-2010Plus
土壤 滴滴涕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550-2003 o,p’-DDT:1.90×10-3mg/kg
p,p’-DDT:
4.87×10-3mg/kg
气相色谱仪GC-2010Plus
土壤 总石油烃 GC/FID法测定非卤代有机物
US EPA 8015D:2003
0.2mg/kg 气相色谱仪(GC)GC-2010Plus
 
表7.2-2  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验收检测分析方法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标准(名称)及编号 方法检出限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T300-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附录D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0.02mg/l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T300-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附录D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0.005mg/l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T300-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附录D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0.04mg/l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T300-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附录E 固体废物 砷、锑、铋、硒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0.04µg/l
固体废物 总汞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T300-2007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HJ702-2014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0.02µg/l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T300-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附录C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石墨炉子原子吸收光谱法 1µg/l
固体废物 总铬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T300-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附录C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石墨炉子原子吸收光谱法 1µg/l

7.3检测结果

7.3.1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

由于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共检测样品512个,样品数据较多,故本章节不对检测结果一一列出,根据土壤清挖后基坑土壤检测结果,筛选出各因子最大值样品,如表7.3-1、7.3-2 所示,全部样品检测结果详见附件6。

表7.3-1  基坑清理效果检测数据各因子最大值一览表1
检测项目 重金属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总石油烃
总砷 总汞 三氯甲烷 C≤16
检出限 0.01mg/kg 0.002mg/kg 0.5mg/kg 1.0mg/kg 0.8mg/kg 1.0mg/kg 0.1mg/kg 1.1μg/kg 1.9μg/kg 0.2mg/kg
样品名称 接样时间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A61南壁1.3m 2018-4-12 8.14 0.467 14.7 73.3 29.4 59.3 14.4 0.0536 0.0615 16.9
A56南壁1.3m 2018-4-12 9.48 2.33 18.0 84.0 35.2 62.7 15.3 0.0833 0.0549 ND
A46北1.3m 2018-4-19 8.24 0.012 16.8 78.4 39.3 53.0 121 0.0485 0.0655 ND
A36混合样3 2018-4-20 8.85 0.015 53.9 245 2.5 2.8 20.6 0.0466 0.0205 0.2
A112混合样4 2018-4-22 8.86 ND 27.7 81.4 63.7 98.3 28.5 0.0413 0.0220 0.2
A106混合样4 2018-4-22 13.4 0.022 20.6 76.5 37.7 53.8 ND 0.0468 0.0662 1.3
A108北1.3m 2018-4-22 8.73 0.039 47.7 128 103 82.1 56.0 0.0417 0.0603 0.3
A85东2.3m 2018-4-22 3.76 0.015 19.9 68.8 39.8 52.7 18.5 0.0605 0.0438 1.9
A85北3.5m 2018-4-22 4.30 0.022 19.0 70.1 38.1 43.7 22.1 0.0497 0.0694 1.5
清理目标值 20 4.9 600 3500 131 250 400 200 640 230
最大值是否达标
注:红色突出显示为该因子检测数据最大值
 
 
表7.3-2  基坑清理效果检测数据各因子最大值一览表2
检测项目 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六六六、滴滴涕
苯胺 苯并[a]蒽 苯并[b]荧蒽 苯并[a]芘 茚并[1,2,3-cd]芘 二苯并[a,h]蒽 β-六六六 DDE DDD DDT
检出限 0.02mg/kg 0.02mg/kg 0.02mg/kg 0.02mg/kg 0.02mg/kg 0.02mg/kg 8.0×10-5mg/kg 1.7×10-4mg/kg 4.8×10-4mg/kg 4.87×10-3mg/kg
样品名称 接样时间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A77西壁3.5m 2018-4-12 ND 0.33 0.81 0.40 0.56 0.16 6.33×10-3 1.95×10-3 3.89×10-3 0.0686
A81西壁4.5m 2018-4-12 ND ND ND ND ND ND ND 2.44×10-3 0.0122 0.108
A46北1.3m 2018-4-19 ND ND ND ND ND ND 9.4×10-4 ND ND 3.30×10-3
A41北3.5m 2018-4-20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41×10-3 0.0842
A9东5.5m 2018-4-19 ND 0.51 0.55 0.33 0.20 ND 0.0185 ND ND 0.0271
A28西1.3m 2018-4-21 ND ND ND ND ND ND 0.0112 0.0131 ND 3.73×10-3
A48混合样2 2018-4-22 ND 0.42 1.14 0.20 0.68 ND ND ND ND 7.97×10-3
清理目标值 7 4.6 4.6 0.46 4.6 0.46 0.26 1.4 2 1.7
最大值是否达标
注:红色突出显示为该因子检测数据最大值

7.3.2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

本项目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的共计7500m3,验收共采集17个采样点,检测结果见表7.3-3。验收指标为:汞、铜、锌、铅、镉、铍、钡、镍 、砷 、总铬、六价铬、硒,验收标准为土壤重金属浸出含量应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中(GB16889-2008)中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制。检测结果详见表7.3-3。由检测结果可知,17个各因子最大值均低于验收标准限值。

表7.3-3  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检测数据一览表
序号 检测项目 重金属
总汞 总铬
检出限 0.02mg/L 0.005mg/L 0.04mg/L 0.04μg/L 0.02μg/L 1μg/L 1μg/L
样品名称 接样时间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1 固化稳定化样品1 2018-4-22 0.35 1.9 0.28 8.08×10-3 1.1×10-4 0.145 0.324
2 固化稳定化样品2 2018-4-22 0.26 0.61 0.13 8.92×10-3 1.1×10-4 0.221 0.402
3 固化稳定化样品3 2018-4-22 0.09 0.504 0.11 8.96×10-3 1.0×10-4 0.034 0.515
4 固化稳定化样品4 2018-4-22 0.08 0.488 0.16 7.13×10-3 1.0×10-4 0.025 0.362
5 固化稳定化样品5 2018-4-22 0.08 0.716 0.13 6.82×10-3 1.2×10-4 0.024 0.318
6 固化稳定化样品6 2018-4-22 0.12 0.49 0.13 6.45×10-3 5×10-5 0.024 0.361
7 固化稳定化样品7 2018-4-22 0.04 0.47 0.17 6.95×10-3 4.3×10-4 0.019 0.29
8 固化稳定化样品8 2018-4-22 0.05 0.538 0.14 7.96×10-3 8×10-5 0.068 0.325
9 固化稳定化样品9 2018-4-22 0.09 0.506 0.15 7.18×10-3 6×10-5 0.027 0.609
10 固化稳定化样品10 2018-4-22 0.11 0.734 0.13 7.60×10-3 3.8×10-4 0.059 0.369
11 固化稳定化样品11 2018-4-22 0.1 0.52 0.14 7.32×10-3 6×10-5 0.025 0.404
12 固化稳定化样品12 2018-4-22 0.07 0.498 0.14 6.06×10-3 1.6×10-4 0.023 0.309
13 固化稳定化样品13 2018-4-22 0.11 0.584 0.1 8.05×10-3 2.1×10-4 0.022 0.265
14 固化稳定化样品14 2018-4-22 0.75 0.464 0.12 4.78×10-3 7×10-5 0.19 0.284
序号 检测项目 重金属
总汞 总铬
检出限 0.02mg/L 0.005mg/L 0.04mg/L 0.04μg/L 0.02μg/L 1μg/L 1μg/L
样品名称 接样时间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15 固化稳定化样品15 2018-4-22 0.08 0.476 0.13 9.30×10-3 7×10-5 0.032 0.67
16 固化稳定化样品16 2018-4-22 0.06 0.418 0.14 5.23×10-3 6×10-5 0.02 0.254
17 固化稳定化样品17 2018-4-22 0.04 0.428 0.12 6.50×10-3 2.9×10-4 0.019 0.304
处理目标值 40 100 0.5 0.3 0.05 0.25 4.5
是否达标
注:红色突出显示为该因子检测数据最大值

7.4质量控制

根据《场地环境检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在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交接等过程应建立完整的管理程序。为避免采样设备及外部环境条件等因素对样品产生影响,应注重现场采样和分析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4.1 检测点位

根据环评及修复方案要求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合理布设检测点位,以保证各检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7.4.2 检测人员具备的条件

验收检测采样和分析人员均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4.3 土壤采样及运输

7.4.3.1 样品采集的质量控制

在土壤分析的现场采样和检测过程中,均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检测技术规范及质量控制程序进行,以确保现场检测的质量。
本项目表层土采集采用挖掘方式进行,采用锹进行采样,土壤采样时尽量减少土壤扰动,样品采集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
样品采集过程应做好现场采样记录和现场检测记录,使用表格描述土壤特征
(包括颜色和气味等)、可疑物质或异常现象等,同时保留现场相关影像记录。

7.4.3.2 样品的保存和流转

样品采集后每天寄送至实验室,采用密封性的采样瓶,样品箱中放置冰盒,采样后1 日内样品可进入实验室。
挥发性有机浓度较高的样品运输过程中应装瓶后应密封在塑料袋中,避免交叉感染。

7.4.4 实验室质量控制

实验室检测仪器的校准所用检测仪器均要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前校核,保证出具数据的准确性。
分析方法的选定分析方法是分析测试的核心,检测分析方法应首先选择目前通过资质认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分析方法。
检测数据的审核对分析人员上报的检测数据,经过科室的质量监督员复审核、室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出。
验收检测报告经三级审核后报出。

8修复效果评价

8.1评价方法

当某场地或推土采样数量少于8个时,采用逐个对比法判断整个场地是否达到修复效果;当某场地或采样数量大于或等于8个时,可运用整体均值的95%置信上限法判断整个场地的修复效果;若采样数量大于或等于8个,同时样品中同一污染物平行样数量累计大于或等于4组时,还可采用t检验评估法来判断整个场地的修复效果。各评价方法具体使用如下:
(1)逐个对比法
①当样品点检测值低于或等于修复目标值时,达到验收标准;
②当样品点检测值高于修复值时,未达到验收标准;
采用逐个对比法时,只有所有样品的污染物检测值均达到验收标准,方可判定场地达到修复效果。
(2)95%置信上限评估法
当某场地或推土采样数量大于等于8个时,可运用整体均值的95%置信上限与修复目标比较,分析整个场地的修复效果;
①当样品检测值整体均值的95%置信上限大于修复目标,则认为场地未达到修复效果。
②当场地样本点同时符合下述情况,则认为场地达到修复效果。a)样品点检测值整体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或等于修复目标;b)样品点检测值最大值不超过修复目标的2倍;c)样品超标点不相对集中在某一区域。
(2)t检验评估法
t检验评估法首先要确定采样点的检测结果与修复目标的差异,然后评估场地是否达到修复效果;
①当样品点的检测结果显著低于修复目标值或与修复目标差异不显著,则认为达到验收标准;
②若某样本点的结果显著高于修复目标值,则认为未达到验收标准。
采用t检验评估法时,只有所有样品的污染物检测值均达到验收标准,方可判定场地达到修复效果。
本次验收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采样数量为512个,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采样数量为17个,样品数量较大,综合考虑,采用95%置信上限评估法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8.2数据评估

8.2.1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数据评估

采用95%置信上限评估法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共采集样品512个,每个样品检测因子20个。
95%置信区间分布概率为0.05,自由度为8(9-1),故:
tinv(0.05,8)=2.306004135。
置信上限计算公式为:

本次验收数据统计95%置信上限计算结果详见表8.2-1。
根据95%置信上限评估法要求,当场地样本点同时符合下述情况,则认为场地达到修复效果:
a)样品点检测值整体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或等于修复目标;
b)样品点检测值最大值不超过修复目标的2倍;
c)样品超标点不相对集中在某一区域。
由表8.2-1可知,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均小于修复目标,且样品点检测值最大值也未超过修复目标,综上所述,可认为清挖后基坑达到修复效果。

8.2-1  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评估结果
计算参数及结果 重金属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总石油烃
总砷 总汞 三氯甲烷 C≤16
平均值x 8.217071584 0.062619277 18.39302326 77.2675 39.2694382 56.38344227 28.76651054 0.045203453 0.038293002 1.132617188
标准偏差s 1.402113115 0.144235665 4.169122519 17.29657723 7.820261908 10.42932695 14.77728805 0.004279323 0.017331947 1.423279538
95%置信上限 8.359963767 0.077318625 18.81790696 79.03022917 40.06641691 57.44631607 30.27249385 0.045639567 0.040059335 1.277666484
数据最大值 13.4 2.33 53.9 24.5 103 98.3 121 0.0605 0.0694 16.9
修复目标 20 4.9 600 3500 131 250 400 200 640 230
计算参数及结果 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六六六、滴滴涕
苯胺 苯并[a]蒽 苯并[b]荧蒽 苯并[a]芘 茚并[1,2,3-cd]芘 二苯并[a,h]蒽 β-六六六 DDE DDD DDT
平均值x 0.01 0.021969679 0.040834148 0.025153425 0.02725504 0.011778681 0.00062234 0.000240828 0.00024 0.00708257
标准偏差s 9.90086×10-17 0.052061262 0.106455874 0.05534455 0.069610373 0.013314695 0.002851461 0.001357176 7.87934×10-19 0.01139382
95%置信上限 0.01 0.027275347 0.051683282 0.0307937 0.034349174 0.013135609 0.000912939 0.00037914 0.00024 0.008243737
数据最大值 均为检出 0.51 1.14 0.4 0.68 0.16 0.0185 0.0131 0.0122 0.0842
修复目标 7 4.6 4.6 0.46 4.6 0.46 0.26 1.4 2 1.7
 
 
 

8.2.2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验收检测数据评估

采用95%置信上限评估法对固化稳定化土壤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共采集样品17个,检测因子12个。
95%置信区间分布概率为0.05,自由度为8(9-1),故:
tinv(0.05,8)=2.306004135。
置信上限计算公式为:

本次验收数据统计95%置信上限计算结果详见表8.2-2。
根据95%置信上限评估法要求,当场地样本点同时符合下述情况,则认为场地达到修复效果:
d)样品点检测值整体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或等于修复目标;
e)样品点检测值最大值不超过修复目标的2倍;
f)样品超标点不相对集中在某一区域。
由表8.2-2可知,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均小于修复目标,且样品点检测值最大值也未超过修复目标,综上所述,可认为固化稳定化达到修复目标。
 

表8.2-2  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评估结果
计算参数及结果 重金属
总汞 总铬
平均值x 0.145882353 0.608470588 0.142352941 0.007252353 0.000144706 0.057470588 0.374411765
标准偏差s 0.17482344 0.344362839 0.039295262 0.001249247 0.00011598 0.063918031 0.118147185
95%置信上限 0.243659164 0.801068905 0.164330346 0.007951043 0.000209572 0.093219234 0.440490175
数据最大值 0.75 1.9 0.28 9.30×10-3 4.3 0.211 0.67
修复目标 40 100 0.5 0.3 0.05 0.25 4.5

8.3修复效果评价结论

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修复评估可采用 95%置信上限评估方法,即当某场地或堆土采样数量大于等于8个时,可运用整体均值的 95%置信上限与修复目标比较,分析整个场地的修复效果。计算整个场地的各污染因子平均值的 95%置信区间上限,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数据和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均小于修复目标,且样品点检测值最大值也未超过修复目标,综上所述,可认为场地清挖及重金属土壤固化稳定化达到修复目标。
 

9结论和建议

9.1结论

东药原北二路北厂区生产区位于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与北二马路交汇处,目前占地面积约 11.4万m 2 ,2015年4月全面停产,未来场地将主要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约10.61万m 2),场地四周将作为市政用地使用(约 7700m2),场地已经流转,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华润置地。场地纳入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辽宁省示范场地。受凯发k8一触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沈阳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凯发k8一触即发厂POPs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2月14日取得沈阳市环保局铁西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沈环保铁西审字[2018]003号)。本次验收主要针对凯发k8一触即发厂POPs场地项目(原凯发k8一触即发厂北厂区)建设项目,即仅针对本场地内污染土壤清挖过程、固化稳定化过程、土壤暂存及土壤(场地清挖土壤及铁西区政府用地土壤风险评估阶段确定的重污染土壤)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验收价,后续的土壤异地处置内容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
2018年4月沈阳凯发k8一触即发装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该场地进行了原地土壤清挖,锦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原位异地修复(固化稳定化)土壤进行了治理,于2018年4月20日完成了施工。施工期间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入场监理,并编制完成了监理报告。
根据监理报告文件核查及施工单位反馈的现场情况,经监理部现场核查,本项目现阶段开挖完成地块,清挖范围、清挖深度、转运过程均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要求的预防土壤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等各项环保措施。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废水、扬尘、噪声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基本满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本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核查,并编制了验收检测方案。按照确定的验收检测布点方案,2018年4月12日-10月21日本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检测采样,共采集污染地块清挖后的坑底和侧壁土壤样品512个,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样品17个,并经土壤样品送往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确定的分析指标进行实验室检测。
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修复评估可采用95%置信上限评估方法,即当某场地或堆土采样数量大于等于8个时,可运用整体均值的95%置信上限与修复目标比较,分析整个场地的修复效果。计算整个场地的各污染因子平均值的 95%置信区间上限,清挖后基坑验收检测数据和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验收检测数据95%置信上限均小于修复目标,且样品点检测值最大值也未超过修复目标,综上所述,可认为本次场地修复达到修复既定目标。

9.2建议

(1)按照修复方案要求尽快启动后续的土壤异地处置工程,确保受污染土壤按时、按要求、按期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2)污染场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确保经修复后的污染场地全面符合各项环保、市政要求。
(3)加强对东药新厂区暂存污染物土壤的环境监管,确保堆存场地污染防治措施符合规范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附件1  环评批复文件

附件2  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意见

附件3  场地修复方案专家评审会意见

附件4  运输清单和接收函

地块清挖记录(部分)
 
老虎冲生活垃圾填埋场接受协议
 
老虎冲生活垃圾填埋场接受协议附件5  修复范围图及对应点位坐标
 
附表5-2   各点位代表区域拐点大地坐标(西安80)
网格点坐标 X Y
W1 41527338.00 4631833.51
W2 41527361.15 4631826.08
W3 41527384.39 4631818.62
W4 41527407.38 4631811.24
W5 41527431.07 4631803.63
W6 41527454.54 4631796.09
W7 41527485.14 4631786.27
W8 41527514.13 4631776.96
W9 41527544.14 4631767.33
W10 41527573.65 4631757.85
W11 41527589.71 4631752.70
W12 41527604.97 4631747.80
W13 41527635.21 4631738.09
W14 41527331.84 4631814.32
W15 41527354.81 4631806.72
W16 41527358.48 4631805.53
W17 41527378.32 4631799.06
W18 41527382.15 4631797.81
W19 41527401.74 4631791.55
W20 41527408.12 4631789.52
W21 41527425.63 4631784.23
W22 41527434.85 4631781.44
W23 41527448.89 4631777.08
W24 41527464.75 4631772.20
W25 41527478.83 4631767.88
W26 41527488.21 4631765.01
W27 41527507.39 4631759.12
W28 41527504.72 4631752.06
W29 41527518.53 4631748.01
W30 41527536.00 4631742.89
W31 41527553.93 4631737.02
W32 41527569.73 4631745.18
W33 41527565.99 4631733.08
W34 41527585.57 4631740.24
W35 41527581.51 4631728.00
W36 41527590.38 4631725.10
W37 41527596.12 4631723.24
W38 41527627.21 4631713.17
W39 41527324.72 4631792.16
W40 41527347.75 4631784.52
W41 41527351.21 4631783.37
W42 41527368.12 4631778.04
W43 41527375.04 4631775.86
W44 41527391.81 4631770.57
W45 41527401.61 4631767.48
W46 41527415.76 4631763.31
W47 41527428.96 4631759.41
W48 41527439.56 4631756.27
W49 41527457.58 4631750.94
W50 41527454.40 4631741.50
W51 41527478.91 4631734.51
W52 41527476.72 4631727.33
W53 41527509.31 4631719.08
W54 41527545.33 4631709.97
W55 41527581.72 4631696.36
W56 41527617.52 4631682.96
W57 41527314.74 4631761.04
W58 41527334.48 4631755.12
W59 41527342.68 4631768.92
W60 41527337.87 4631754.10
W61 41527362.60 4631762.59
W62 41527357.48 4631748.22
W63 41527381.19 4631741.10
W64 41527403.80 4631734.31
W65 41527406.56 4631733.48
W66 41527423.74 4631728.33
W67 41527429.80 4631726.51
W68 41527445.14 4631721.90
W69 41527472.31 4631713.74
W70 41527307.22 4631737.62
W71 41527326.58 4631731.75
W72 41527349.52 4631724.79
W73 41527373.17 4631717.62
W74 41527395.58 4631710.82
W75 41527410.53 4631706.28
W76 41527415.50 4631704.77
W77 41527436.31 4631698.46
W78 41527437.63 4631698.07
W79 41527465.12 4631689.72
W80 41527467.10 4631695.81
W81 41527499.18 4631687.39
W82 41527515.68 4631682.55
W83 41527533.52 4631677.43
W84 41527572.68 4631666.26
W85 41527576.72 4631679.72
W86 41527613.13 4631669.28
W87 41527608.93 4631656.20
W88 41527298.33 4631709.91
W89 41527316.87 4631704.20
W90 41527339.70 4631697.18
W91 41527363.68 4631689.80
W92 41527386.12 4631683.11
W93 41527400.59 4631678.79
W94 41527426.76 4631670.17
W95 41527456.15 4631661.29
W96 41527458.04 4631667.21
W97 41527490.80 4631657.57
W98 41527507.46 4631652.26
W99 41527525.16 4631646.62
W100 41527563.12 4631634.53
W101 41527598.19 4631622.73
W102 41527288.29 4631678.65
W103 41527307.15 4631673.44
W104 41527329.53 4631666.25
W105 41527352.92 4631658.74
W106 41527375.43 4631651.51
W107 41527391.09 4631646.48
W108 41527412.69 4631639.54
W109 41527418.46 4631637.69
W110 41527447.83 4631629.32
W111 41527449.27 4631634.84
W112 41527480.55 4631624.87
W113 41527515.72 4631615.86
W114 41527553.52 4631602.46
W115 41527570.52 4631596.47
W116 41527587.81 4631590.37
W117 41527279.73 4631651.98
W118 41527298.74 4631647.09
W119 41527320.76 4631640.10
W120 41527344.50 4631632.57
W121 41527365.02 4631626.06
W122 41527372.19 4631623.79
W123 41527383.05 4631620.34
W124 41527395.13 4631616.92
W125 41527405.00 4631614.12
W126 41527440.88 4631604.56
W127 41527441.60 4631607.16
W128 41527473.63 4631598.96
W129 41527509.60 4631590.77
W130 41527545.71 4631578.19
W131 41527563.32 4631572.05
W132 41527580.06 4631566.22
W133 41527390.87 4631601.06
W134 41527437.13 4631589.69
W135 41527540.64 4631562.37
W136 41527575.22 4631551.15
W137 41527269.44 4631619.89
W138 41527287.38 4631614.98
W139 41527308.84 4631608.90
W140 41527335.34 4631601.39
W141 41527344.63 4631598.00
W142 41527362.57 4631591.45
W143 41527378.30 4631586.90
W144 41527386.93 4631584.40
W145 41527415.25 4631577.44
W146 41527433.19 4631573.03
W147 41527455.38 4631567.58
W148 41527467.02 4631564.72
W149 41527496.89 4631557.37
W150 41527501.57 4631556.22
W151 41527535.96 4631547.77
W152 41527570.54 4631536.55
W153 41527373.80 4631571.67
W154 41527410.83 4631562.17
W155 41527530.77 4631531.69
W156 41527565.66 4631521.27
W157 41527259.01 4631587.41
W158 41527276.78 4631582.39
W159 41527295.94 4631576.98
W160 41527332.02 4631565.83
W161 41527368.72 4631554.49
W162 41527405.84 4631544.96
W163 41527447.28 4631535.31
W164 41527487.72 4631524.98
W165 41527525.01 4631513.84
W166 41527559.91 4631503.42
W167 41527250.04 4631559.47
W168 41527266.68 4631553.93
W169 41527285.55 4631548.40
W170 41527321.30 4631537.27
W171 41527361.17 4631524.85
W172 41527399.77 4631514.55
W173 41527441.61 4631503.38
W174 41527478.70 4631493.48
W175 41527517.25 4631483.19
W176 41527549.93 4631472.32
W177 41527244.14 4631541.09
W178 41527259.74 4631534.78
W179 41527237.79 4631521.29
W180 41527253.17 4631516.68
W181 41527271.99 4631511.02
W182 41527308.34 4631500.11
W183 41527331.93 4631492.86
W184 41527349.34 4631487.80
W185 41527389.97 4631477.41
W186 41527432.90 4631466.18
W187 41527468.10 4631456.98
W188 41527506.87 4631446.83
W189 41527538.32 4631436.14
W190 41527302.12 4631482.40
W191 41527325.54 4631474.67
W192 41527226.50 4631486.10
W193 41527260.14 4631475.31
W194 41527295.63 4631463.92
W195 41527319.22 4631456.67
W196 41527339.12 4631449.97
W197 41527376.36 4631438.02
W198 41527421.27 4631423.61
W199 41527458.26 4631411.74
W200 41527494.89 4631399.99
W201 41527523.75 4631390.73
W202 41527622.62 4631742.129
W203 41527614.65 4631717.228
W204 41527604.74 4631686.257
W205 41527600.47 4631672.906
W206 41527596.23 4631659.673
W207 41527586.14 4631626.783
W208 41527575.45 4631594.728
W209 41527568.36 4631570.297
W210 41527562.79 4631555.181
W211 41527558.11 4631540.581
W212 41527553.13 4631525.012
W213 41527547.42 4631507.152
W214 41527537.58 4631476.426
W215 41527526.02 4631440.321
W216 41527514.54 4631404.451
W217 41527497.44 4631409.943
W218 41527460.45 4631421.816
W219 41527423.98 4631433.525
W220 41527379.72 4631447.734
W221 41527341.81 4631459.905
W222 41527322.53 4631466.093
W223 41527299.04 4631473.635
W224 41527263.39 4631485.08
W225 41527229.65 4631495.912
 

附件7  铁西区地下水不开采利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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